关于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通知
关于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关系,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秩序,更好保障公众知情权,依法依规持续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项目和标准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0〕59号)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区将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http://www.tjxq.gov.cn/zwgk/zfxxgk/xxgkzd/202101/t20210126_53368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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