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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0-05-29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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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农渔发〔2020〕11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排查风险隐患、整治突出问题、提升治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渔船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海上生产安全的重要批示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基本思路,以“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为目标,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牢牢守住渔业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渔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渔业强国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全面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开展渔船、渔港和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围绕健全渔业安全事故防范化解机制,进一步夯实渔业安全基层基础,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船长主体基层基础,强化渔业安全监管执法,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加强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及时应对处置重大险情事故,健全渔业风险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渔业安全治理能力和“依港管船管人管安全”工作水平。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降低,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三、任务措施

对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具体安排,西青区农业农村委逐条逐项进行梳理,共有12项主要任务,其主要措施和时间安排如下。

主要任务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集中观看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主要措施:组织集中观看学习安全生产电视专题片,自觉对标对表推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制作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曝光渔业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推动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分级分批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题培训,增强渔民群众、渔业企业负责人,以及基层渔业组织和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的安全意识,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时间安排:

1.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要求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制作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2020年至2022年,农业农村委每年制作一期渔业安全生产专题片,审定完成后,发送至各镇、街道等相关单位组织专题学习。

3.参加全国渔业安全专题培训。2020年至2022年,农业农村委每年选派干部职工参加渔业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深入学习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

4.开展渔业安全学习教育轮训。2020年至2022年,农业农村委每年不少于3个批次,分级分组织渔民群众、渔业企业负人,以及基层渔业组组和渔业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教育和渔业安全生产技能及业务培训,将“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到岗、落实到人,扎实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主要任务二: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在《中国渔业报》渔业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地方主要媒体开设的专题专栏中,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

主要措施: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活动,开设渔业安全专题专栏,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交流渔业安全生产专题整治工作进展;开展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安全知识进渔村,营造渔业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社会氛围。

时间安排:

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群众基础。2020年至2022年,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安全知识进渔村等活动,持续加大对渔政人员、渔业企业、渔民群众等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树立模范标杆、扩大榜样效应,推动安全生产知识进渔港、上渔船、入渔户,营造“知安全、懂安全、保安全”的渔业安全生产氛围。

主要任务三: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主要措施: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落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推动渔业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失信联合惩戒。

时间安排:

1.制定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2021年底前,结合西青区实际,出台渔业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推动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和渔业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

2.压实船东船长主体责任。2020年至2022年,渔船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每年要与船东船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每艘大中型渔船指定一名船员作为安全员,并纳入进出渔港报告事项。渔业主管部门及渔业执法机构要强化安全监管执法,确保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加强渔业船员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提升渔船渔民组织化水平和自救互救能力。

3.建立渔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2020年至2022年,要大力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安全生产守信的船东船长,在渔船证书证件办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渔业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船东船长,采取停航整改、公开曝光、联合惩戒。

主要任务四: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

主要措施:开展渔船渔港风险隐患评估,编制渔船安全分析报告,推动渔船渔港安全动态监管;开展渔船、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通报、汇编渔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开展渔业安全事故调查案件评估评查,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强化警示教育。

时间安排:

1.深入开展风险隐患评估。2020年底前,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等5个清单,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状况整体评估,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

2.深入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2021年底前,组织优化整合渔船、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等管理系统,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全面推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开展渔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分时段、分批次开展渔业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

3.通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及时通报渔业安全生产事故,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2021年至2022年,每年组织开展渔业安全事故调查案件评估评查工作,汇编整理近三年渔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强化警示警醒教育,切实发挥事故教训汲取对渔业安全生产的“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的重要作用。

主要任务五:开展渔业生产专项治理。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穿全程。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地区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

主要措施:每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渔业安全生产集中专项整治,推动党政领导责任,“三个必须”部门监管责任和船东船长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时间安排:2020年到2022年,每年8月到10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渔船安全隐患自检自查、异地交叉排查和问题集中整治,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穿全程。具体安排如下。

1.自查自检。每年8月底前,要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自纠整治,重点针对本地“三类高危渔船和四类事故高发情形”等所涉及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化解问题。

2.交叉排查。每年8月至9月,抽调人员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渔船、执法队伍开展排查,排查方案由各工作组自行制定,将问题清单及时反馈被排查单位。

3.集中整治。每年9月至10月,针对交叉排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编制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整治事项清单,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和整治整改,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后上报

主要任务六:商渔船防碰撞安全整治。 加强辖区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原因分析,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加大对商渔船船员的安全教育,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强化航道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依规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主要措施:建立健全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高发迭发态势;推动划定近海船舶航路,强化渔船动态管控和动态干预,严防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加强商渔船避碰知识专题培训,督促渔船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推动实现商渔船防碰撞合理自动预警即时规避。

时间安排:

1.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沟通合作,进一步完善商渔船安全工作会商机制,采取针对性措施遏制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

2.加强专题教育培训。 进一步加大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将防止商渔船碰撞要求纳入培训、考试的重要内容。同时,督促商渔船船员按规定开启和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严厉惩处商渔船碰撞事故中的肇事逃逸及不按规定开启和使用安全通导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主要任务七: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针对不按标准规范配置、擅自拆卸、故意关闭渔业无线电设备,擅自擦写篡改电台识别码,设备信息未登记备案,以及“船码不符、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开展“插卡式AIS”设备研发与推广应用,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切实提高险情事故应急处置和搜救成功率。推动建设渔业与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平台,研究开发基于自动识别技术的商渔船防碰撞预警系统,推动实现商渔船防碰撞合理自动预警、即时规避。

主要措施:开展为期6个月的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同步修订渔业无线电管理规章制度,制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开展“插卡式AIS”设备推广应用,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推动渔业与海事系统航行安全和海上搜救信息共享,实现跨部门、跨平台资源信息共享,为商渔船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时间安排:2020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整治。2021年至2022年,推广应用渔船“插卡式AIS”设备,加强和规范渔业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1.专项治理。摸底排查渔业无线电设备、天线设备及其生产企业,以及渔船电台识别码管理等基本情况;开展专项集中整治,现场登临检查渔船无线电设备及其电台识别码的配备使用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组织专项整治整改工作集中会商,对重点地区、重点渔船整治整改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形成专项整治整改总结报告。

2.推广应用“插卡式AIS”设备。2021年至2022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推广应用,建立全国统一的渔业无线电管理服务平台,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目标。

主要任务八:开展渔业船员专项治理。针对渔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普通船员持证率偏低的突出问题,动员基层渔业管理部门,对渔业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渔业船员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照职务船员配备标准,落实职务船员最低安全配员和持证上岗制度,督促船东组织船员接受警示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岸上排、海上查的方式,对职务船员配备缺配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加强政策研究,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和考试方法,细化工作方案,优化操作指南,拓宽培训渠道,推行普通渔业船员线上远程理论考试和实操视频评估考核,及时公布考试题库,让广大船员对水上求生、消防、急救和应急等基本安全知识做到应知应会,相关操作熟能生巧,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

主要措施:开展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创新渔业船员培训,开展渔业船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渔业船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推动成立渔业船员服务协会,提升渔业船员自我管理能力。

时间安排:2020年,开展渔业船员调查摸底,完成越野船员新旧证书换发工作。2021年至2022年,开展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

1.开展渔业船员调查摸底。2020年,对渔业船员及职务船员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辖区内渔业船员底数,同时,完成证书换发工作。

2.开展渔业船员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2021年,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人证不符”现象进行专项整治。同时,创新渔业船员基本安全培训方法,切实提高普通船员持证上岗率。

3.推动成立渔业船员服务协会。2020年至2022年,积极推动成立渔业船员服务协会,指导其开展渔业船员相关服务工作,保障渔业船员合法权益。指导其协助开展渔业船员管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供咨询服务,强化渔业船员自我管理。

主要任务九:健全渔业安全管理制度。厘清渔业安全管理职责边界和权责清单,修订完善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及无线电管理等相关规定,理顺渔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起渔业安全治理制度体系。

主要措施:健全完善渔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推行渔业船员违纪违规积分等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统计等相关规定,构建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时间安排:2020年至2022年,完善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统计等相关规定,构建渔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1.修订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理顺渔业应急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处置渔船水上突发事件。

2.修订渔业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和统计相关规定。健全渔业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强化应急值班信息报告和事故统计的时效性、准确性。理顺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调解程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主要任务十:强化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大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确实提升渔船安全适航水平。

主要措施:加大对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讯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广应用“插卡式AIS”设备。

时间安排:2020年至2022年,加强渔船安全设施设备配备,重点保障“插卡式AIS”设备更新换代,切实提升渔船险情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主要任务十一:提升渔业应急能力。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并融入地方应急管理体系,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非预设场景应急演练和实战演练,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主要措施:健全渔业应急管理体系,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渔业安全与应急管理业务培训,定期组织渔业应急演练和安全技能大比武,提升渔业风险方案与应急处置能力。强化渔船编组编队作业,推进“定人联船”和网格化管理,及时提醒水上作业渔船做好防风避浪。健全完善渔业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推进渔业安全应急中心设施,确保发生险情事故快速、精准应对。

时间安排:2020年至2021年开展渔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2022年提升渔业应急管理能力。具体安排如下:

1.强化渔业应急值守。加强渔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推进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建设,坚持渔业24小时应急值守,强化对高危渔船、涉外渔船的重点管控。

2. 开展渔业安全应急演练和安全技能大比武。2年内至少开展一次渔业安全应急演练,提升渔业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开展渔业安全技能大比武活动。

3.推广应用渔业安全事故直报系统。2021年至2022年要全面推广应用,实现渔船“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监管,确保险情事故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4.健全渔业海难救助补助体系。鼓励支持渔民开展自救互救,对参与海上抢险救助的渔船,渔政船予以适当救助补贴,提升渔民自救互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主要任务十二:完善渔业风险保障体系。鼓励发展渔民互助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渔业保险,推进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指导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推进渔业产业发展、安全管理和防灾减灾中的机制优势和渔区经济社会“稳定器”“安全阀”的重要作用,有效防止渔民因灾致贫返贫。

主要措施:加快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推动成立渔业互助保险社。发挥保险在渔业安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开展联合调研,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在渔业领域全面实施,促进渔业保险规范有序发展。

时间安排:2020年至2022年全面完成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同步推动“渔业安责险”全面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1.加快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尽快将渔业互助保险纳入保险市场统一监管。

2. 推动成立渔业互助保险社。帮助指导渔业互保协会依法依规做好新社保险机构的筹建、报批、登记注册和业务开展等相关工作,力争2020年底前完成渔业互助保险社的筹建和开业工作,为我国相互保险制度实践和农业保险体制创新做出贡献。

3.推动实施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专题研究,在推动渔业互助保险系统体制改革的同时,要推进“渔业安责险”全面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信息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相关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要按照《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总体安排,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完成各重点领域工作目标和阶段性任务。区农业农村委成立以分管渔业的副主任为组长、业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会商机制,定期议定工作推进安排,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通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切实强化舆论引导,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按要求及时、准确、高质量的报送信息。及时跟踪工作热点、总结先进经验,深入挖掘榜样人物和优秀事迹,大力宣传三年整治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新进展、新成效,全面做好宣传工作。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发挥好信息宣传的正向引导作用,为渔业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压实各方责任。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抓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牛鼻子”,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对照党政领导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聚焦职能、结合实际,加快制定权责清单,明确职责边界。要全面压实船东船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发挥船东船长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通过政策制度、监督执法、宣传教育、典型引路等多种措施,推进船东船长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亲自抓部署、日常抓自查、主动抓自纠转变,向高标准看齐,向零事故、零伤亡看齐,切实做到真查、真改、真落实。

(四)强化工作督导。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随机抽查和督导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信息报送时间节点,确保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监督力量,借助“报、网、端、微”平台积极宣传专项整治行动,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和专项整治活动中,主动联系媒体,揭露一批长期影响渔业生产安全的“顽疾”,曝光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威慑作用,维护好渔业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五)形成长效机制。要深入分析渔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 ,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 ,梳理总结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难点堵点,分类施策,统筹解决,切实改变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要认真用好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凝练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总结评估、复制推广应用,在渔船、渔业船员、渔业无线电、应急管理等领域形成一批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进渔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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