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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农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方案

发布日期:2022-04-19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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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贯彻落实全国和农业农村部以及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农业农村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农业范围内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综合整治行动。现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主任梁亮同志担任,中心及执法支队主要领导、副主任、二级调研员任副组长,执法大队、林业、渔业、农机、畜牧、农药、沼气、人居环境、消防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科(安全),牵头推动农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和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这条主线,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入开展农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始终保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达到安全责任明确,制度措施完善,隐患排查彻底,问题整改到位,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时间范围

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2日至5月31日,为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第二阶段:8月20日至10月31日,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重点在农业机械、渔业、畜禽养殖、屠宰、农药、沼气、有限空间、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

五、整治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要与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15条举措相关内容、《关于立即开展农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津农委安〔2022〕11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同步推进。重点整治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农业机械方面:重点检查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是否贯彻执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是否落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持证、审验、换发是否落实;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农业机械安全运行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街镇。

(二)渔业方面:重点检查水产领域防灾减灾和生产安全工作,做好后续生产恢复的技术指导;对水产养殖场户、试验示范基地、苗种企业进行定期安全检查,重点检查电路、配电箱和投饲机等设备器械的防雨、防水、防漏电等检修保养情况,检查危险区域警示标志设置情况,避免触电及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发生;指导渔业用药安全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鱼药或者高毒、高残留的鱼药;加强自身水产基地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发生溺水、触电、火灾等事故的发生。是否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是否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及各街镇

(三)畜禽养殖屠宰方面:是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配备从业人员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悬挂警示标志;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是否做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液氨制冷设备运行是否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管理,是否有气体泄漏预警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厂房车间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责任单位: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街镇

(四)农药使用方面:经营人员是否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是否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是否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规定实行定点经营;是否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经营卫生用农药的,应当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经营其他农药的,不得在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按要求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街镇

(五)农村沼气方面:发酵装置(池体)、储气罐、沼气输配管路管件是否存在跑冒滴漏情况;是否配置消防设施;是否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和各类安全警示标志;集液池等周边是否加装防护栏;是否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运行台账是否建立健全。已报停或处理的沼气站是否按照流程及操作规程实行关闭并张贴警示标识。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及各街镇

(六)有限空间作业方面。重点查是否层层开展安全技能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技能,是否熟练掌握检测装备和个人防护装置的使用;作业前是否采取强制通风措施,落实浓度检测制度,明确作业处置措施;作业中是否时刻保持联系,对硫化氢浓度实时进行检测,高于标准时是否立即停止作业,出现人员中毒窒息,施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装备方可施救;作业后是否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落实清点人员、工具等,确保安全无误;是否对可能产生硫化氢的作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组织风险辨识,制定完善预案,张贴危险标识。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单位及街镇

(七)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灭火和疏散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落实24小时持证上岗制度;电气线路是否敷设是否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问题;燃气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通风、报警、用电、自动断气和关闭装置是否完好。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及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有关科室

六、工作要求

此次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统一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及街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要切实增强综合整治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讲政治的高度严肃对待综合整治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思想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持“严”字当头、“细”字当头、“敢”字当头,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树立问题导向,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严、抓具体。

(二)要保持高压态势。持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各处级领导要切实担负起综合整治行动和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真抓真干,真查真改,要加大执法力度,落实“四铁”要求,确保不丢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确保每个行业、每个领域都有人抓、有人管,防止出现空白,确保监控到位、监管到位。

(三)要严格督导检查。区农业农村委处级领导将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对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及重点领域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全面推动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有专人负责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列出整改时间表,发现一起整改一起,不等不拖不靠,按照“发现问题、扭住不放,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的要求,一盯到底,各督导检查组、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逐一销号,确保按期整改清零。

(四)要严肃行政执法。综合整治行动要痛下决心、树下狠心、立下恒心,履职尽责,决不能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问题,要坚决反对隐患排查和执法中的好人主义、官僚主义,必须以严的制度、严的规矩、严的纪律、严的执法、严的常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该处罚的绝不姑息迁就,一律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顶格处理。

(五)各街镇可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将农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列入其中,并按照时间节点报送相关工作资料。

(六)区农业农村委系统各单位办公室为本单位联络科室,按照要求统筹做好该项工作,并于4月12日前报送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自身检查表格等。5月28日和10月2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照片等工作资料。邮箱:xqqnyncw04@tj.gov.cn


西青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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