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天津市西青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联防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西青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关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反馈我局,电子邮件地址:xqqqxj@tj.gov.cn。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7日。
天津市西青区气象局
2022年5月7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联防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西青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青政发【2021】4号)、《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西青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凡是西青区行政区域内出现的台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均适用于本预案。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次生、衍生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加强各级党委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快速、联防联动机制,构建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形成全社会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合力。
(2)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始终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行政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制和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做好常态下的风险防控、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力量建设等工作,优化非常态下信息报告、决策指挥、抢险救援、支援保障等机制,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
(4)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5)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推动全社会各领域、各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各街镇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确实保证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设立天津市西青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指示及任务部署;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应对工作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制定西青区气象灾害防御专项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指挥部下设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气指办),作为区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区气象局。区气指办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区气指办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落实区指挥部关于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协调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导、检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开展防御气象灾害准备与应对工作;为区指挥部组织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供科学决策建议;组织修订天津市西青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召开全区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按要求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检查督促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负责气象灾害灾情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承担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协调联动,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2)区发改委:负责组织救灾物资(粮食)调运,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3)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全区各学校灾前预防和灾害防御的各项措施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灾损毁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在校师生关于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疏散演练等活动;按有关要求做好全区教育系统停、复课的组织工作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
(4)区工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所需应急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对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众通信网络正常运行。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对灾后公众通信网络的恢复和重建工作。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规定,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发送气象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置公益性短信息。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期间供电保障。
(5)公安西青分局:负责维持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秩序,维护受灾地区社会治安,保护人员、救灾物资安全;打击破坏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犯罪活动;加强对全区高速公路沿线的巡控,负责交通疏导,对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密切监控,保证交通畅通;维护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车辆秩序等。
(6)区财政局:按照市与区事权和支出责任,区财政在区级财力承受范围内做好由区级事权和支出责任负担的气象灾害防御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7)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配合市规划资源局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与气象部门联合向社会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共享地质灾害普查成果、预报预警和灾情等信息。
(8)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环境污染监测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负责做好与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9)区住建委:负责本系统的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程设施运行安全;在危险建筑工地附近设置警戒标志,组织排险;指导各街镇、经开集团开展危房解危和鉴定工作;组织相关专家赴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后重建。
(10)区城管委:负责组织、指导、推动全区清融雪工作;监督指导清融雪的物资、设备、车辆和除雪队伍的落实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对大型户外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防风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负责组织指导街镇、经开集团进行行道树的防风修枝,及时清理影响交通的树木,组织因气象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保障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
(11)区运管局:负责保障公路设施安全运行,组织有关部门做好设施排查及修复工作;负责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保障公交客运正常运行,做好长途客运因灾滞留旅客疏散及生活保障工作。
(12)区水务局:负责及时提供水文监测信息;组织开展区管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防洪调度;负责水利工程调度运行、监测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因灾损毁水利工程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保障城区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水、排水等水务设施的抢修。
(13)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农田排涝及灾后恢复生产指导工作;组织统计农业因为气象灾害损失情况,指导全区农产品生产。
(14)区商务局:协调市场(商场)做好水、方便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供给,加强市场监测,做好市场调控;负责组织西青区成品油的市场供应。
(15)区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区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点游客和工作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人员的救援工作;协调做好广播电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舆论引导工作。
(16)区卫健委:组织开展对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因灾致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17)区应急局:负责调度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情统计,向物资储备和粮食部门下达区级救灾物资调拨指令;负责监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负责编制防汛险情、灾情报告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
(18)区国资委:配合西青区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区管企业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
(19)区气象局:承担区气指办日常工作,组织修订天津市西青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配合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开展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建立完善的气象信息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参加相关部门因应对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联合会商;根据应对灾情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0)区武装部: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2.4 街镇级应急机构
落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提高基层对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要成立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本辖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明确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管理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编制属地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危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等重要部位的监控,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会同气象局开展本辖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负责落实气象灾害防范应对措施,以及衍生事件的先期处置,主要任务是抢救伤病员和重要物资、转移安置灾民、安抚民众情绪;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安全防范常识的普及宣传活动。
2.5 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本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应明确气象灾害应急管理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气象灾害的应急工作,组建救援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组织应急训练演练等。
2.6 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更新备案
每年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应按要求及时更新预警接收人员信息报送区气指办备案,包含成员单位领导和联络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领导和联络员,主要涉灾部门责任人、重点防御单位责任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人员等。
3 监测与预警
3.1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体系
加强气象灾害监测网络建设,增加适应预报服务需求的监测站点和监测要素,提高综合监测气象灾害能力;构建和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增强关键性、灾害性、转折性重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能力。根据应对气象灾害的需要,在易发生气象灾害地区、大型活动场所、人口密集区等增设灾害性天气监测站(点)、应急移动监测气象灾害设施等,区财政局应统筹考虑,予以财政支持;切实完善应急监测队伍建设,健全气象灾害监测体系。
3.1.2 信息共享
区气象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并与区应急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联防联动机制,适时开展灾害性天气及其影响会商分析,实时共享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
3.1.3 灾害普查
区应急局组织协调气象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编制西青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 预警信号
3.2.1 预警信号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个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1)一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暴雨、暴雪、台风、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雨大风、雷电、冰雹、霾、大雾、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2)二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暴雨、暴雪、台风、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雨大风、雷电、冰雹、霜冻、霾、大雾、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3)三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暴雨、暴雪、台风、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高温、雷雨大风、雷电、霜冻、霾、大雾、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4)四级预警信号
发布了暴雨、暴雪、台风、寒潮、陆地大风、雷雨大风、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3.2.2 预警信号发布
(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区气象局所属气象台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均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发布和传播途径
全面提高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立全媒体融合发展的信息传播体系,构建精准、直达和广覆盖的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畅通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网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通信等主管部门,协调指导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完善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流程,准确、及时、无偿播放或刊载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相关部门要采取宣传车、大喇叭、电子显示屏、走街串巷、敲门入户等方式逐户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3.2.3预警信号调整与解除
区气象局要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并根据天气形势变化情况和会商建议,按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程序适时调整预警信号等级并及时发布。当确定气象灾害的等级或强度减弱且危险已经解除时,应按程序及时解除预警信号并发布。
4 预警准备、信息报告与先期处置
4.1预警准备
区有关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演变及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力量认真分析并评估气象灾害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影响,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存在的风险隐患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应加强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播。明确一名气象协理员负责本辖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组织管理、气象基础设施管理、气象信息传播、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普及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至少明确1名气象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4.2 信息报告
发生气象灾害灾情、险情后,事发单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应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接报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气象灾害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影响范围和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是否会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等信息。
4.3 先期处置
收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或者气象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要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有序组织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电力、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信、市政等设施运行正常,维护社会稳定,并将相关情况准确、及时地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响应级别开展应急响应,同时积极组织本辖区相关部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及其他组织立即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并按照区人民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实行三级应急响应。当同时有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发生或者分别发布了不同预警信号级别时,依照最高预警信号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有两种以上气象灾害发生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和损失时,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按照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1.1 Ⅰ级响应
发布暴雨、暴雪、台风、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大雾、干旱、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者将要造成人员特别重大伤亡、经济特别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危害。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等,由区气指办向区指挥部报告,经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同意,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区气指办发布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
5.1.2 Ⅱ级响应
发布暴雨、暴雪、台风、寒潮、陆地大风、沙尘暴、大雾、干旱、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气象灾害后果已经或将要造成人员重大伤亡、经济重大损失或重大危害。
根据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等,由区气指办向区指挥部报告,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区气指办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5.1.3 Ⅲ级响应
发布雷雨大风、雷电、冰雹、霜冻、高温、霾所有预警信号,暴雨、暴雪、台风、寒潮、陆地大风黄色和蓝色预警信号,大雾、沙尘暴、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相关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自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研究部署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2 分灾种响应措施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密切监视灾情,针对气象灾害不同种类及其影响程度,积极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媒体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详见附件2。
5.3 指挥协调措施
5.3.1 Ⅰ级响应
我区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待市人民政府或市级指挥部到达后,接受市人民政府或市级指挥部统一指挥,协助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在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辖区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立即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分灾种响应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向区气指办报送气象灾害响应处置情况。
5.3.2 Ⅱ级响应
(1)区指挥部加强统一指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组织本部门、本辖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保障预案,按照部门职责立即开展响应,密切关注灾情变化情况,做好随时增援准备。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及时启动本辖区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4)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分灾种响应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向区气指办报送气象灾害响应处置情况。
5.3.3 Ⅲ级响应
(1)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加强值班值守,及时启动本单位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密切关注灾情变化情况,按照部门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2)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按照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开展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5.4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一般在区人民政府统一指挥下,由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开设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收发点和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完善相关后勤保障。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包括疏散撤离、组织救助、抢救伤员、妥善安置受气象灾害影响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统一部署救援任务,协调各类救援队伍有序开展工作,密切监测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组织抢修公共设施和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市级指挥部到达现场后,现场指挥部应主动对接、汇报工作,接受业务指导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区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突发气象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人员、物资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要及时组织本辖区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协调各相关单位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灾情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和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受灾地区提供援助。
5.6 新闻报道与公布
气象灾害的新闻报道与发布,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归口管理、权威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较大、一般气象灾害,由区委宣传部负责,区指挥部负责发布信息。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由区委宣传部、区指挥部协助市委宣传部、市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未经批准,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事发地所属街镇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拓宽信息搜集渠道,持续向区委宣传部、区指挥部提供气象灾害信息和素材。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组织报道、提供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气象灾害受伤和死亡人员数量、经济财产损失、救援情况等。信息公布应准确、及时、全面、客观。
5.7 响应调整
5.7.1 响应升级
(1)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升高,或气象灾害严重程度增加、影响范围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开始判定的响应级别时,经研判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进行增援。
(2)当气象灾害危害程度依靠区政府部门应急资源不能有效处置时,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武装部协调驻区部队、民兵预备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当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提请市委、市政府支援,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各项协同应急处置工作。
5.7.2 响应降级
当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级别降低,或气象灾害影响范围缩小、危害程度减轻,根据综合分析评估,决定应急响应降级。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相关部门依照调整后的应急响应级别采取防范应对措施。
5.8 应急结束
当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气象灾害影响基本消除,依据综合分析评估,决定应急响应结束。Ⅰ级应急响应经分管气象工作的副区长同意,由区气指办发布Ⅰ级应急响应结束命令。Ⅱ级应急响应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或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同意,由区气指办发布Ⅱ级应急响应结束命令。Ⅲ级应急响应由区气象台解除Ⅲ级响应对应的预警信号后,Ⅲ级应急响应自动结束。
收到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有关部门和单位转入常态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灾情报告、评估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市级较大以上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工作。
6.2 救济救灾
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物资储备灾民救助工作,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和管理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3 医疗卫生
卫健委做好伤员的医疗救治和灾区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6.4 设施恢复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事发地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相关部门负责善后处置工作,按照短期恢复与长远发展并重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毁坏的医院、学校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电力、供水、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6.5 灾害保险
积极推动建立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倡导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气象局主动参与灾害损失评估并科学出具气象灾害损失理赔证明。
6.6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处置气象灾害的区有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运输工具、房屋、通信设备等;如果造成毁坏或不能归还,应按照相关规定以适当方式进行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7 应急保障
7.1 机制保障
7.1.1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制度
为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区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气象灾害防御机构参加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部署全区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相关工作。
7.1.2 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制度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明确1名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根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需要,适时召开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会议。
7.2 队伍保障
由区气象局牵头组建西青区气象灾害监测队伍,主要负责接收和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报告灾情和当地灾害性天气实况、参与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和灾情调查评估等相关工作。
建立防雷、人工增雨、防雹等各类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专家队伍和专业队伍,及时补充和更新技术装备,通过演练和培训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应急处置各种气象灾害的水平。
医院、学校、车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应确定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气象局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和气象灾害防御技能培训,保证应急联系人能够及时接收准确传达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并及时收集、报送灾情信息。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气象协理员,村(居)民委员会气象信息员,负责及时传递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协助组织防范应对气象灾害工作,报告气象灾情,帮助群众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7.3 资金保障
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应合理安排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所必需的支出,并明确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区财政局应及时下拨救灾资金,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顺利进行。
7.4 物资保障
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应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加强并督促相关企业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装备、器材、工具等的储备,对物资装备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增加补充必要的物资装备,配备现场气象应急保障装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
7.5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应确保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
7.6 法制保障
制订和完善本区防御气象灾害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处置工作。
8 宣传教育、培训
8.1 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信息发布平台,大力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深入普及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系统、本区域的人员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气象灾害应急法律法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
8.2 培训
区气指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并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培训。
9 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
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由区气指办起草,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报送市气指办备案。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气指办备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根据天津市西青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保障预案,并报区气指办备案。
9.2 应急演练
9.2.1 区气指办会同有关部门应适时开展专项应急演练。
9.2.2 演练结束后参与演练的单位和部门应总结演练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适时调整、修订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9.3 预案修订
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区气指办及时组织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10 附则
10.1 责任与奖惩
10.1.1对在防范应对气象灾害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市、区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没有按照要求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没有按照规定做好气象灾害预防措施、没有及时采取气象灾害应急措施等行为,根据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10.1.2区气指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检查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部门对预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10.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5年4月7日印发的《天津市西青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西青政办发【20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
2.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
根据中国气象局有关规章,结合我区气象灾害的特点,按照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将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一)台风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二)暴雨
(1)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7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7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降雨量将达2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2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三)暴雪
(1)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2)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业有影响。
(3)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4)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业有较大影响。
(四)寒潮
(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8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0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2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气温已经下降16 ℃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 ℃,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五)陆地大风
(1)陆地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2)陆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陆地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陆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陆地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六)海上大风
(1)海上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海上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7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7级,或者阵风8级并可能持续。
(2)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海上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3)海上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海上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4)海上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海上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七)沙尘暴
(1)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2)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3)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八)高温
(1)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 ℃以上。
(2)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 ℃以上。
(3)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 ℃以上。
(九)干旱
(1)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7天3个以上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2)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7天3个以上区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十)雷电
(1)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2)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3)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电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并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十一)雷雨大风
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将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可达6级以上并有雷电活动,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小冰雹;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已达6-7级并有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
(2)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将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可达8级以上并有雷电活动,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小冰雹;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已达8-9级并有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
(3)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可达10级以上并有强雷电活动,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冰雹;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已达10-11级并有强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
(4)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将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可达12级以上并有强雷电活动,可能伴有短时强降水、冰雹;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阵风已达12级以上并有强雷电活动,且可能持续。
(十二)冰雹
(1)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冰雹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出现冰雹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十三)霜冻
(1)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蓝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降到0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2)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降到-3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3)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霜冻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 ℃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 ℃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十四)大雾
(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十五)霾
(1)霾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黄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15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1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2)霾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橙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1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25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3)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布霾红色预警信号: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小于80%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1000米且相对湿度大于等于80%,PM2.5浓度大于250微克/立方米且小于等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将持续,或实况已出现能见度小于5000米、PM2.5浓度大于500微克/立方米的霾并可能持续。
(十六)道路结冰
(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出现下列情形时,发布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
——路表温度低于0 ℃,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台风 | 暴雨 | 暴雪 | 寒潮 | 陆地大风 | 海上大风 | 沙尘暴 | 高温 | 干旱 | 雷电 | 雷雨大风 | 冰雹 | 霜冻 | 大雾 | 霾 | 道路结冰 | |
一级预警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红 | |
二级预警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橙 |
三级预警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黄 | ||
四级预警 | 蓝 | 蓝 | 蓝 | 蓝 | 蓝 | 蓝 | 蓝 | 蓝 |
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统计表
附件2
气象灾害分灾种响应
一、台风
部门 | 应急响应 |
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 |
水务局 | 依据台风所引发的强降水情况,做好防洪调度和排水工作。 |
应急管理局 | 监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
运管局 | 督促运营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暂停运营、做好滞留旅客安置。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隐患、排查故障。 |
其他 | 1.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隐患排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村(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气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
二、陆地大风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陆地大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 |
应急管理局 | 监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局、农业农村委和消防救援队做好森林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
住建委、城管委、运管局 | 加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巡查、加固,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督促各地对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 |
教育局 | 根据防御指南,及时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隐患、排查故障。 |
农业农村委 | 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企业、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等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
其他 | 1.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隐患排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村(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委、气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
三、暴雨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 |
水务局、住建委 | 按照响应级别进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城市内涝的排水工作;指导开展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
应急管理局 | 监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
教育局 | 根据防御指南提示,及时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
公安西青分局、城管委、运管局 | 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
农业农村委 |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做好农田排涝工作,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其他 | 1.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气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
四、暴雪、霜冻、道路结冰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雪、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 |
公安西青分局 |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
运管局 | 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
电力部门 | 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
城管委 | 做好城市道路、居民区和重点区域的除雪工作,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出行条件。保障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供气等公共设施的抢修。 |
水务局、住建委 | 指导供水企业做好设施防冻工作;加强危房检查,在区人民政府组织下,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及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
农业农村委 | 组织对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
应急管理局 | 监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
卫健委 | 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
其他 |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2.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局、运管局、气象局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
五、寒潮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了解寒潮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
应急管理局 | 监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组织做好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指导受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 |
城管委 | 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保障供热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指导受损供热等公共设施的抢修。 |
农业农村委 | 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
卫健委 | 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和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六、沙尘暴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了解沙尘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
农业农村委 | 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
生态环境局 | 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
运管局 | 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
应急管理局 | 灾害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救灾、救济工作。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七、高温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了解高温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
电力部门 | 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
水务局 | 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
住建委、户外施工单位 | 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
公安西青分局、运管局 | 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醒车辆减速,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
卫健委 | 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
农业农村委 | 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八、干旱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了解干旱影响,开展综合分析评估;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
农业农村委 | 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
水务局 | 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 |
卫健委 | 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九、雷电、雷雨大风、冰雹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灾害发生后,有关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
住建委、城管委 | 巡查、加固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提醒、督促施工单位、环卫作业单位注意防范,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督促各地对行道树中可能倒伏折断的树木进行加固清理。 |
运管局 | 督促运营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暂停运营,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工作。 |
水务局、城管委、公安西青分局、运管局 | 根据降水情况,做好排水工作;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隐患、排查故障。 |
农业农村委 |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其他 | 1.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隐患排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等部门提醒村(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十、大雾、霾
部门 | 应急响应 |
气象局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增加预报时次和预报产品;了解大雾、霾的影响,开展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
生态环境局 | 加强环境监测,启动与气象局的会商机制,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
公安西青分局 | 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
运管局 |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交通运输秩序维护。 |
其他 |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背景介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重要理念,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气象灾害联防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本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西青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青政发【2021】4号)、《天津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津政办规【2022】2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西青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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