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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青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2 来源: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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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青区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为总则、投资计划管理、申报与审批管理、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验收管理和评价、数据交换共享、监督管理、附则八章,共四十条。

《办法》适用于使用区级预算资金安排直接建设或政府购买服务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包括:区级电子政务网络平台、重点业务信息系统、信息资源库、信息安全基础设施、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办法》明确了区内主要部门职责,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将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纳入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统筹管理,负责项目计划编制和推动实施。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等的审批。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资金,安排年度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财务活动实施管理和监督。区网信办是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下一年度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区内各部门是项目建设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对批复的信息化项目进行建设、资产管理、日常运行维护和安全保护。

《办法》提出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和安全可靠的原则,尤其要充分利用市级、区级等已建成的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治理一体化平台,充分利用我区电子政务内网、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共性平台。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要符合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和开放利用要求,原则上须接入西青区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开放。

《办法》通过计划管理、审批管理、项目建设、验收评价四个阶段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全流程管理和监督。

《办法》的出台,为加强全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提供了有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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