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青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津政令第19号)、《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21〕42号)等规定,每年4月30日前,区人民政府要向社会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主要内容
《西青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共包含4个决策事项,分别是:(1)西青区污泥处置管理制度,承办单位是区水务局;(2)西青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纲要(2021-2035年),承办单位是区市场监管局;(3)关于建立健全西青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承办单位是区民政局;(4)天津市西青区2022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承办单位是区市场监管局。二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共包含1个决策事项:西青区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承办单位是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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