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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726T/2020-00004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20〕20号主    题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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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3

    

西青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

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任务要求,以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目标,研究解决我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各项问题,进一步提高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增强执法规范化法治化能力建设

(一)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本单位行政执法法治建设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负总责。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通过采取专题学法、集中学法、参与研究典型案例和主要领导出庭应诉等手段,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通过办公会议、班子会议等形式,听取和研究执法工作,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执法问题的能力。摒除“重发展,轻法治”的错误认识,将“规范化”“法治化”贯彻行政执法工作各环节,形成执法质量和管理效益并重的执法理念。每年第一季度,各执法单位要组织召开执法工作推动会,对本单位的法治建设及执法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报区司法局备案。

(二)切实加强各街镇和各职能部门的法治机构建设。各部门负责法治工作的机构是本单位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力量。全区各单位应当重视法治机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行政执法部门的法治体制建设路径,科学规划科室设置,明确法治工作牵头科室,将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岗位上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落实街镇综合执法改革及经济发达镇改革有关规定,保障街镇法治科室的实体化运行。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养、交流力度,鼓励和支持在职人员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法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法律顾问参与法治建设的积极作用,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三)统一规范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清单的审核管理工作,制定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定,指导各执法单位科学、清晰制定各自的权责清单,厘清职责边界,消除监管缝隙。各执法单位要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法律、法规等执法依据“立改废”的实际变化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涉及职权下沉的区级主管部门,要统筹规范各街镇权责清单内容,加强对街镇权责清单内容的统一规范指导,定期对权责清单的内容进行梳理,指导各街镇依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涉及的权责事项内容。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配置与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探索建立体现执法工作特点的编制体系,用足执法编制,优化人员配置,将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提高一线执法人员工作待遇,稳定执法人员队伍,逐步提升执法人员队伍资格化、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执法人员资格实施动态管理。规范执法人员调动,清理整顿行政执法机构编制被占用和人员随意借调问题,各执法单位执法人员岗位变动情况,须向组织部门进行备案,提交变动计划与补充计划,保证调出与调入的均衡性,保障一线执法队伍人员数量稳定,力量充足。各执法单位应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进一步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管理规章,杜绝辅助执法人员独自执法现象,积极探索充分发挥辅助执法积极作用的运行机制。

(五)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区各部门要在行政执法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程序意识。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重要执法手段的程序进行完善的同时,兼顾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和行政确认等执法手段的程序规范。各执法单位要科学规划行政执法信息化系统建设,扩大行政执法记录仪和音视频采集设备的使用领域,切实增强采集行政执法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及时性,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三、健全行政执法机制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行政执法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执法争议,应当以合法性为基本准则,遵循合理配置行政执法权、提高执法效能的原则进行协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协调一致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或者签订相关协议。行政执法部门自行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争议双方应及时申请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涉及行政执法单位之间因管理职能交叉产生的行政执法争议,由区司法局会同机构编制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区司法局在协调过程中,发现不立即执法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由某个行政执法单位先负责执法,该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建立健全执法联动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建立行政执法部门联动机制,用好“街镇吹哨,部门报到”等议事措施,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疑难案件共同探讨、剖析,将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制度化、常态化。针对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热点,由遇到该问题的执法部门召集相关职能单位在联席机制下共同会商研究,协调处理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并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具体案例分析,细化部门间的职责分工,推进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和权威。各执法单位要用好外聘法律顾问,充分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和智库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三)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对接,完善涉刑行政执法案件的移送程序和标准并严格落实,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问题。与检察机关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系机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用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方案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做好协助工作,公安机关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不得以罚代刑。

(四)加强行政执法案件移送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涉及其他执法部门管辖的违法行为,或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移送执法案件,接到移送的执法部门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的应立即派员到达现场进行执法。受移送部门认为移送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及时与移送部门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依据行政执法争议处理机制予以解决。移送案件时应当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受移送部门应当将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移送部门。

(五)切实建立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进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工作机制。针对行政执法部门提出的执法相关信息查询需求,应当根据自身职责予以协助,不得推诿拒绝。各街镇执法工作中查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认定、鉴定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问题正面予以回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或鉴定结论。书面意见应当清楚明确,不应仅以现实状态描述替代认定结论意见。对于情况特殊或认定、鉴定过程所需时间较长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需事先告知,可适当延长出具认定、鉴定结论时间。执法部门遇到专业技术问题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天津市“一制三化”改革信用承诺办法》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我区承诺审批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联动办法,明确审批事项有关的监管职责单位,完善承诺审批后的监管工作,避免“承诺审批,一批了之”的现象发生,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的问题。履行审批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作出承诺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及时对行政相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并于5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现行政相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并责令其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活动,且整改期限不可超出作出承诺审批后的60个工作日;整改后或达到指定期限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原审批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对发现行政相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适用承诺审批制的行政相对人开展联合惩戒,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推动执法单位外部监督与内部自我监督并重,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各部门法治机构要结合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建立本部门的执法监督机制,吸收政治素质过硬,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进入工作岗位,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自我监督向专业化和独立化发展,对日常执法质量开展内部监督,站好依法行政工作第一道岗。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区司法局要定期对各街镇、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行动,及时通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相关人员,报区人民政府,依照《天津市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法问责。区政府将各执法单位行政执法考核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二)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重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公众监督环节的执法违法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司法局要加强与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监管工作联系,通报执法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和案件移送情况。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制度,注重执法矛盾的化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接到群众对于执法问题的投诉后,应当积极予以回应,及时自查自身执法行为,发现执法违法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积极消除违法执法造成的影响,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经自查未发现问题的行政执法投诉事项,应当向投诉人进行解答,投诉人坚持继续投诉的,建议其依法向有关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和变更、撤销的,对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履行行政执法责任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强化责任追究。

(三)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治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网络化。各单位用好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构建执法数据化记录归档、保存、共享、利用的长效机制,更好发挥“制度+科技”的信息化执法监督优势。区司法局要通过专项监督等手段,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及时、准确地向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数据信息,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充分发挥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大数据分析作用,增强执法信息大数据分析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加可靠的数据支撑。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执法监管的关键环节和重点要素,借鉴公安交管电子警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机动车超标排放检测系统、安防网在线监测平台等已在执法领域中使用的科技监管方式,研究开发全覆盖、信息化、智能化、实时化的监管系统。同时,要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等互联网新技术在监管领域的有效应用,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准确发现执法薄弱环节,及时预见违法行为动向,实现持续监管、精准监管和灵活监管。

(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保障工作。行政执法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关键环节,各部门要全力做好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各项保障。各街镇、各部门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对以暴力、威胁、逃避等方式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安机关应及时出警制止,并依法调查处理。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执法单位加强执法经费管理,将行政执法保障纳入单位预算,严格按照标准配备执法装备,合理安排预算支出。

行政执法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各街镇、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对自身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找问题、补短板,切实提高自身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为我区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建设法治西青打下坚实基础,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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