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西青区气象台202442607时发布今天白天晴转多云南风转东风2-3级转3-4今天夜间东风到东北风2-3气温2916


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726T/2020-00005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20〕21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20

    


西青区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西青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按照《天津市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津政办发〔202027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1. 全面摸底,分类排查。各街镇要对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镇人民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做到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和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2. 重点整治,压茬推进。本次整治重点是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各街镇要先行对此类房屋开展整治。在重点整治基础上,有序压茬推进全面排查和全面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第一时间采取维修加固、搬迁、拆除等措施,坚决杜绝发生安全事故。

3. 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地街镇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督促主体责任人进行整治。各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内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对产权人(使用人)使用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

4. 固本强基,健全机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级相关部门关于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推动落实。根据排查整治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补齐短板,建立完善规范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好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我区农村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做好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完善我区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制。

三、重点任务

(一)重点排查阶段20201231日前完成)。

1. 排查范围:各街镇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摸底排查。

2. 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软弱地基上的房屋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

3. 处置要求: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及时组织进行房屋安全性评估或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对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二)重点整治和全面排查阶段2021630日前完成)。

1. 重点整治:各街镇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并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整治,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整治时限等。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 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基础上,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前期房屋摸排的相关数据,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形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清单。

(三)全面整治阶段20231231日前完成)。

1. 整治措施:各街镇在摸底排查和重点整治基础上,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要结合属地现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不同类别整治方案,采取多种方式消除安全隐患。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应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整治。

2. 处置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一是实行挂牌制度,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一律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设立标牌、予以警示标识;一律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发出督促解危通知书;一律不得买卖出租。二是强化动态监测,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鉴定为CD级危房实施动态监测,对D级危房以及监测发现结构失稳、随时可能发生坍塌伤人的危房,一律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布危房公告;一律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对撤出的人员予以妥善安置;一律设置警戒隔离措施;一律采取房屋保全措施以防止擅自回迁入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在市级相关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指导下,加快研究建立我区关于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安全动态监测、应急管理等长效机制,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西青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民宗委、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公安西青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及相关街镇为成员单位。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组织街镇、村做好排查整治等相关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委主任担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房屋摸底排查、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及应急处置等具体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确保摸排、整治及应急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区住建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应急局、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牵头工作。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强化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1. 区住建委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2.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3. 区应急局负责指导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协调;

4. 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

5.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工作;

6. 区民宗委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排查整治管理;

7. 区卫健委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排查整治管理;

8.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托幼场所等房屋安全排查整治管理;

9. 公安西青分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10.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我区养老机构场所安全排查整治管理;   

11. 区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12. 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

13. 区文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排查整治管理;

14. 区商务局负责指导经营性农房安全排查整治管理;

15.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推动指导街镇和派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管理。

(三)加强综合保障。各街镇要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同时可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可通过聘请有经验的工匠、组织志愿者设计图集、技术人员下村服务等措施,加强对农村房屋建设、加固修缮的技术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全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加强排查组织、信息共享、沟通协调,统筹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把握工作重心,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时间节点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摸排精准、整治及时、处置到位”,确保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街镇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各街镇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加强对各街镇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推动,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街镇应当通过张贴公告、入户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农村房屋安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效化解排查整治中的社会风险隐患。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自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各成员单位、各街镇将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报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