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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726T/2020-00016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20〕23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健全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全方位推进健康西青、平安西青建设,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门诊建设

2025年建成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保证全区精神专科床位数达到1.48张/万人的标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对民办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管理,形成公立和民办协作合力,满足辖区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在区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精神(心理)科门诊,按照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配备人员和基本设备设施,开展规范的临床心理科门诊服务,满足失眠、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诊疗需求。在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步设立精神科门诊或开展全科门诊精神科特色诊疗服务,做好适宜诊疗服务需求的精神科药品储备,与辖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等工作机制,为居家稳定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日常取药、定期病情评估、病情恶化转介等服务。(区卫健委牵头负责)

二、实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一)完善心理服务网络建设。在各街镇普遍设立心灵驿站,在村(社区)综治中心或其相关场所建立心理咨询室或社会工作室,心理咨询室公布预约电话、接听时间等,为村(社区)群众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到2021年,心灵驿站和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100%。在机关、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设立职工心理咨询疏导室,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干部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设立心理服务阵地、开展心理健康讲座、线上心理咨询等。设立干部保健心理咨询门诊,将心理体检纳入干部常规体检内容。确保到2025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区卫健委、区委政法委、民政局、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学校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推动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同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状况调查,形成年度报告制度。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认真做好热线接听、面询、危机干预等内容,面向家长和未成年人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广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的引导、关爱、帮扶等系列活动和项目。到2025年和2030年,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60%和80%。(区教育局、文明办、团区委、编办、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关注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政法、卫生健康、民政、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推进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健康工作。公安部门要组建心理辅导团队,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队伍专业化建设,为一线民警提供心理服务;各监狱要建立服刑指导中心、监区心理辅导站、罪犯心理互助员“三级网络”工作机制;妇联组织要完善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服务体系,持续做好“迎上来”的个案咨询和“送下去”的心灵瑜伽团队辅导服务;残联组织要充分利用残疾人康复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及其家属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民政部门要教育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进一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做好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科普宣传。引导并管理村居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心理健康服务,推动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优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其为社区居民有针对性地提供救助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服务,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心理支持、社会融入等服务。依托天津市心理援助热线和心理援助平台,开展群众心理健康咨询。健全包括传统媒体、新媒体在内的科普宣传网络,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介传播心理健康知识,广泛宣传“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心身同健康”等健康意识和科普知识。组织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惠民项目宣传解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健康向上的社会心理氛围。(区民政局、卫健委、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

(一)建立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联动机制。各街镇成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由网格员、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精防人员、派出所民警、民政干事、残疾人专职委员、家属、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关爱帮扶小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作为基层精神卫生工作的主体要掌握情况、摸清底数,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康复、生活等方面的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各街镇具体负责)

(二)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报病。建立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筛查机制,做好疑似患者日常发现。按照“街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摸清患者基础信息,包括监护人、亲属、单位、诊断、残疾证明、危险程度等方面的内容。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采取集中诊断、个人门诊等方式,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筛查发现的疑似患者进行确诊分类和评估分级。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确诊患者及时建立或补充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纳入管理。对诊断明确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基层精防人员收集患者详细信息,于5个工作日内录入信息系统并报同级公安部门。对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的患者,纳入公安部门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报病工作,门诊及住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确诊后10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录入天津市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各街镇、区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患者分类管理和社区康复。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固定专人开展社区精防工作,按照辖区每200名患者配备1名专职精防人员的标准进行配备,全科医师团队作为患者管理的有效补充。病情稳定的患者,由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病情基本稳定的患者,由基层精防人员开展个案管理服务,精神科医生指导随访工作;病情不稳定的患者,由社区患者关爱帮扶小组进行联合随访。各街镇建立高风险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底册,并积极动员高风险患者住院治疗。同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建立社区康复综合服务团队,利用现有残疾人康复站(点)、日间照料等机构开展自我照料、居家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分类干预随访,指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康复训练。(区卫健委、民政局、残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依法做好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按照“哪发生、哪处置”原则,由公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负责,各街镇、村(居)委会配合协助做好辖区范围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工作。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他人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他人危险,病情复发且症状恶化以及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各部门要联合联动,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做好送诊收治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肇事肇祸患者或疑似患者门诊收治与住院收治绿色通道,建立专业医师指导队伍,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应急处置的技术指导。患者出院后,由社区精防医生做好后续管理服务。各街镇设立专项经费保障患者危险行为处置工作。(公安西青分局、卫健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落实患者及监护人福利政策。实施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一站式救助”,设定定点医疗机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联网刷卡报销待遇。残联部门做好贫困持证精神残疾人救助,卫生健康部门对符合政策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门诊免费服药。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政策,发挥各项医保政策的减负作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的精神障碍患者,可免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报销待遇。强化监护人看护责任,按照本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申请看护管理奖励办法,对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全面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公安机关认定的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视监护工作难度提高看护奖励标准。(区委政法委、公安西青分局、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残联、各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常见精神障碍患者识别管理

(一)强化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管理。以各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将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知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内容,开展相关疾病的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心理保健意识和常见精神障碍自我识别能力,引导公众合理就诊。组织综合医院非精神科医生参加培训,提高焦虑、抑郁等常见精神行为问题识别处置水平。鼓励医疗机构精神(心理)科对住院患者开展心理评估工作,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家属课堂,对患者家属开展护理教育等知识培训,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辖区居民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通过医联体等形式,将精神卫生专业资源下沉至基层,提高筛查、识别、诊断、治疗水平。(区卫健委牵头负责)

(二)实施老年痴呆和孤独症筛查康复项目。在符合条件的精神专科医院增设老年痴呆病床,在社区广泛推广老年痴呆筛查干预项目,组织开展65岁以上老年人认知功能评价,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内容。推动利用辖区资源,建立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机构。提高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孤独症筛查水平,做到全区0—6岁不同年龄段儿童孤独症筛查广覆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升群众对孤独症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指导家长获取正确的筛查、诊断和康复知识及救助政策。残联、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为符合条件的孤独症儿童提供救助康复政策。(区卫健委、残联、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精神卫生支持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培养。将精神科医师纳入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引进计划,落实精神科医生自主招聘政策,保证每年引进人才不少于20人。开展非精神科医生转岗培训和临床医生加注精神科执业范围培训,充实精神卫生人才队伍。每年开展不少于100人次的心理服务能力培训,包括精神科医生心理治疗技能培训、心理咨询人员服务技能培训、基层工作人员心理沟通技巧培训等。充分利用辖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资源,建立一支200人的心理服务团队。(区卫健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薪酬制度和关爱政策。保障精神卫生专科医院人员收入水平。区人社、财政、卫生健康部门在区属公立精神卫生专科医院建成后,合理确定其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确保编制内精神卫生专科医护人员薪酬水平不低于同级公立医院相应岗位人员的平均水平。落实精神科医护人员关爱制度。组织精神科医护人员中先进代表参加本单位工会组织的休疗养活动,因地制宜对精神科医护人员开展心理辅导活动,所需经费由本单位工会经费支出。(区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信息系统建设优化改造辖区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实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区级健康服务平台互通,通过医院信息系统直接推送患者信息。优化患者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内容。强化信息系统数据研判功能,实时监控我区患者发病报告、管理等工作的变化趋势并进行风险评估。(区卫健委牵头,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其他工作要求

建立由区卫健委牵头,联合区委政法委、公安西青分局、教育局、民政局、医保局、人社局、司法局、残联等多个部门共同合作工作机制,优化精神卫生资源配置,推进精神卫生队伍建设,提升患者管理服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职,区卫健委将定期对各项重点任务实施、质量和成效进行评价,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同时,区发展改革委要将精神卫生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财政局要按规定做好精神卫生工作所需必要资金保障工作。区委政法委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平安西青建设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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