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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000180726T/2021-00018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西青政办发〔2021〕11号主    题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字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机构

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西青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构建现代产业体系若干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5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关于加快新动能引育构建现代

产业体系若干支持政策

为加快引进培育发展壮大新动能,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西青区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凡是符合国家、天津市重点支持产业目录及本区产业定位的实体项目落户西青,可以根据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情况,给予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协同办各街镇、经开集团、永泰恒基公司

2.对新引进本区的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给予相应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协同办各街镇、经开集团、永泰恒基公司

3.对本区现有企业增资扩产的,经审核,可参照新引进落户西青企业的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协同办各街镇、经开集团、永泰恒基公司

4.各街镇、经开集团等区属招商机构,可以根据落地企业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房屋租赁、中介奖励等方面支持。(责任单位:各街镇、经开集团、永泰恒基公司

二、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5.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小长大”企业,给予其5万到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6.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当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含)以上10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当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含)以上5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同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长5%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对当年实现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同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同比增长5%以上的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企业),按照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8.对符合西青区鼓励企业发展壮大条件(第六条、第七条)且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超过1000万元的规上工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2%,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每家企业不超过5名)给予奖励。单个企业的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三、支持科技创新

9.对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最高5000万元支持。对市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认定为国家级的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通过市级、国家评估的,给予30-50万元支持。对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提升,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发展改革委)

10.对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30万元支持。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1.对我区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购买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外科技成果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年度技术合同认定成交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企业,按成交额的万分之一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2.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3.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4.对企业知识产权给予资助,对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项最高资助1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促进现代产业发展

15.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设备实际投资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按设备实际投资金额的6%给予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对采购工业控制软件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关键环节管控系统、工业云服务等系统集成应用软件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按软件实际投资金额的20%予以支持,最多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智能网联车领域应用物联网技术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共性技术研发、产品技术测试认证、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数据与信息安全评测等公共服务平台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设备实际投资金额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7.支持规模以上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参加多项目晶圆(MPW)项目(含单企业多项目晶圆项目)、购买光罩(MASK)、工程片、试流片,按照直接费用的40%给予支持,单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主营业务年度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规模以上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2000万元、25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支持,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支持5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8.对年纳税首次达到亿元的商务楼宇运营主体,给予一次性200万元支持;对上述楼宇以后年度年纳税亿元以上且较往年最高纳税增长部分给予不超过2%,最高2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协同办、区工信局)

19.支持工业园区空置厂区转型发展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对工业园区改造提升后建成的现代服务业园区建筑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对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提升改造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0.对经国家或天津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于西青区内新设立且首次纳入西青区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的新电商公司,以直播电商为主要经营模式、在西青区交易结算的年销售额首年达到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给予不低于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60%的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3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1.对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建设行业大数据管理平台、大数据能力支撑平台和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推动重点领域数据汇聚,加快数据资源流通,促进优势特色产业数据应用,对每个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网信办)

22.对在西青注册的社会机构、企业,投资建设大型体育项目并纳入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项目投资中主体建设和设备设施实际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4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责任单位:区体育局)

23.被评为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支持。对被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乡村旅游重点村等,给予运营主体100万元支持。其它被国家文旅部评为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支持100万元。(责任单位:区文旅局)

24.对具有独立开展种业资源研究的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现代农业种业基地、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的,按照良种研发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支持,每个研发机构最高10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基地认定,基地面积在50亩以上(含50亩)的,给予一次性支持10万元,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产品认证的,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支持5万元。(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

五、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25.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及其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在获得市财政补助500万元后,区财政再一次性补助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26.对区外迁址至本区发展的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且注册在本区的,一次性支持50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27.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不再将工业用地涉及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纳入土地出让成本,耕地复垦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区财政局)

六、附则

28.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西青区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10年内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在西青区的纳税主体地位、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或机构。若违背上述条件,将追回相关支持资金。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产品安全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失信行为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29.同一项目、同一事项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且政策兑现规模须与被支持的企业、项目对我区的经济贡献相匹配。每年6月底之前组织政策申报。特殊事项可采“一事一议”的方式决策。获得支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机构或个人承担。

30.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1231日。20211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相关条款的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同时西青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政策汇编西青区招商引资政策指南废止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政策由区发展改革委统筹,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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