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西青区气象台202451507时发布:今天白天晴间多云,北风4-5级转西风2-3级;今天夜间晴间多云,西南风2-3级转3-4级

;气温:26℃至15

西青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20-12-01 来源:西青区政府办
字号

西青区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规范西青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西青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任务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各镇(街道)党政办公室要明确设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区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区各有关部门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要素公开标准,包括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限等要素。

第三章目录调整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变更或删除;

(二)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八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各有关部门报区政府办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科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对政务公开目录清单进行调整。

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目录清单及时准确公开发布相应政府信息相关发布情况纳入该单位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之中。

第四章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1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