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西青区气象台202451007时发布:今天白天晴转阴有雷阵雨伴短时大风,西南风转西北风4-5级阵风7;今天夜间晴间多云,西北风5-6级阵风8级转3-4;气温:31℃至18


大寺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6-04-21 来源:大寺镇
字号


各村居委会、社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津政发〔2016〕6号)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意见》(西青政发〔2012〕4号),现就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全镇各村居社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2.建立健全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及各驻镇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紧急情况时,按规定及时上报,并依法提请上级部门对有关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4.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镇安委会:  

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镇党委、镇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等。  

2.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工作措施。  

3.研究拟定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4.研究拟定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5.部署全镇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6.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7.审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  

8.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镇招商办  

1.及时贯彻落实各项产业政策,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宏观调控手段支持工艺技术先进、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小的建设项目。  

(二)镇企业服务中心  

1.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落实工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改造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会同区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信息化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3.指导规模以上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协助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4.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将安全生产科技进步纳入本镇科技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7.加大力度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8.督促、指导各村委会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服务管理,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范,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9.督促、指导各村委会落实工业园区、示范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相关安全标准、规范,统筹规划工业园区、示范工业园区的产业布局,指导督促建立安全管理机构,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10.督促、指导各村委会做好规模以下工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参与中小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镇三产办  

1.配合镇有关部门做好规模以上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等和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工作。配合镇有关部门推动各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落实,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3.协助区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排查事故隐患,组织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旅游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和备案制度,建立旅游安全信息披露、旅游安全预警发布制度。协助区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  

5.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检查“黄金周”、“小长假”等节假日旅游安全工作,督促落实相关预案和安全措施。  

6.依法指导、督促、检查旅游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防范措施,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负责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7.负责全镇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8.依法参加旅游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镇农业服务中心  

1.负责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业劳动者做好农业生产事故防范工作,贯彻实施农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  

2.负责农用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农机驾驶人员和农用机械实施监督检查。  

3.负责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渔业生产作业安全规范,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打击不符合运输条件、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客货运输的渔船。  

4.负责农药、鼠药、兽药(渔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鼠药、兽药(渔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  

5.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实施安全管理,组织实施农村可再生能源安全管理规范,指导宣传可再生能源安全使用。  

6.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林业系统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和指导对水库、水闸、泵站、河道、水电站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河道险工险段、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8.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9.负责对本镇河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在河道内采砂、取土等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10.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工程日常运行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水清淤作业中硫化氢中毒事故进行安全防范。  

11.指导、监督水务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12.负责农业各产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镇建设办  

1.依法对建设工程(按照职责分工由其他部门负责的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除外)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执行市、区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应急预案。  

2.协助上级部门对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  

4.负责建设工程中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  

5.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6.依法负责城市燃气、供热等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燃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  

7.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自建住房结构安全,组织推动农村危房改造。  

8.依法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依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生产经营性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  

9.依法负责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使用、修缮、拆除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按照法定职责打击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10.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镇市容环卫服务中心  

1.负责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对街道整修、夜景灯光建设、户外广告设置、建筑外檐装饰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2.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安全生产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园林绿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清扫、运输以及统一处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七)镇法制办公室  

1.负责审查镇有关部门报送镇人民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2.负责镇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负责有关安全生产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4.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法制监督,办理检举和投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的案件。  

(八)镇纪检(履行区监察局职能)  

1.加强对行政监察对象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监督。  

2.依法参加重大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督促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决定或意见的落实。  

(九)镇劳动服务中心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依职权组织开展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2.组织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落实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加大工伤预防的投入。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4.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参加工伤保险的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监督发生伤亡事故的非参保单位或非法用工单位对伤亡人员进行赔偿。  

5.负责监督检查本镇关于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执行情况。  

6.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7.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  

(十)镇财政办  

1.健全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本级安全生产相关资金投入,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指导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政策,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一)镇民政办  

结合自身职能设置实施对全镇民政工作中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指导社会福利生产和居委会及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镇教委  

1.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全镇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依法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发展安全生产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4.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责。  

5.负责直属院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6.负责组织实施全镇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监督检查。  

7.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镇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各村居社区在服务过程中切实履行社会普法责任;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在执法和服务过程中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2.指导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和教育矫治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在执法过程中搞好法制宣传教育。  

3.负责本级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十四)镇卫生院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协助上级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3.负责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职业中毒、群体性伤害等安全事故的医疗抢救与卫生防疫,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卫生应急对策。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参与职业中毒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指导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做好机构内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十五)镇文广办  

1.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制定文化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组织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4.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十六)镇安全办  

1.组织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本镇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镇有关部门和村居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镇级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管道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6.指导、监督工矿商贸行业执行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协助组织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矿商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全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综合管理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本镇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标志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  

12.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13.贯彻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镇级间交流与合作。  

15.承担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和镇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十七)镇宣委办  

1.负责指导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的重要政策和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2.负责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报刊、网络宣传报道工作,开办专栏,推广工作经验,传播安全生产知识,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需要。  

(十八)镇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我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3.指导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九)公安部门  

1.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火灾预防工作,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辆、驾驶人管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4.依法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行监管,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承担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全镇油气田及运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7.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  

(二十)镇市场监管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未取得前置审批的,不予登记。  

2.依法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4.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5.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负责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充装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7.负责组织取缔非法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查处非法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  

10.依法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督。  

(二十一)戒毒所、救助管理站等驻镇单位  

1.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等。  

2.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  

3.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4.参与企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督促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5.督促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  

三、监督管理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共性职责  

1.履行行政许可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许可(包括批准、核准、登记等)或者验收的,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许可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许可或未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发现或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或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许可的单位,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注销原批准。  

2.履行行政执法监察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自觉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交由有处罚权的单位进行处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3.履行宣传教育职责。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依法组织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4.履行应急救援、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突发事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和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授权或委托,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举报制度。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共性职责  

1.负责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区人民政府或告知区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4.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按有关规定统计和报送相关信息。  

5.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的落实。  

四、条块边界划分和主管单位认定  

(一)条块边界划分原则。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划分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的条块边界。条块边界划分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市级(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单位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  

2.除上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镇内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  

3.各村居委会、社区重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管单位认定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单位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主管职责,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主管单位是指与该生产经营单位有人、财、物隶属关系或有全资、控股及实际控股关系的上级管理机构,以及市、区、镇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对安全生产负有主管职责的单位。  

1.企业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是其所控股的公司、下属单位(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分厂、派出单位、二级及以下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  

2.学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是其投资设立和控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  

3.政府有关部门是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主管单位。  

4.发包或者出租单位是其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的主管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因改制、破产等原因,与原所属的主管单位脱离隶属关系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  

(三)逐级确认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及相关单位应当依据本意见明确划分本部门条块监管边界,并编制监管名录,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镇安委会办公室应当依照本意见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监管名录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和确定职责归属的工作依据。  

2.各主管单位应当主动明确和认定其所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主管单位应当与其所管理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或制定专项制度,明确各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切实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其所管理的单位应当服从协调管理。其所管理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查明主管单位未履行主管职责的,主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3.村居委会、社区应当根据本意见及部门设置和本地区安全监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和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细化各村居委会和社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监管边界,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作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考核和确定职责归属的工作依据。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

主办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备案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1201110001 津ICP备12005437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102000289号

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府前街2号

邮编: 300380 联系我们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27392579

邮箱: xiqingxxgk@126.com

wzalogo_06.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