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理须知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在属地街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籍,16周岁以上,享有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批准被征用土地的人员,由所属行政村在属地分中心办理被征地农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二、申请材料
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
3.低保、低收入家庭、困难人员材料;
4.外省市认定本市建档立卡困难人员材料;
5.《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参保申报核定表》。
三、注意事项
残疾人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时,经办人员应认真核实残疾人员类别,确保残疾人员享受补贴金额;对于年满60周岁参保的残疾人员,经办人应认真核实残疾人员类别及残联趸缴补贴年数,保障残疾人员权益不受影响。
四、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五、办理形式
1.网上办
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人社局官网。
2.柜台办
精武镇党群中心15号窗口(精武镇乾华道师大三附小操场西侧) 电话23989745
3.一次办
材料齐全,一次性办理。
六、通办范围
本业务不适用于全城通办。
七、经办时限
即时办结。
精武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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