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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七庄街关于开展源头管控涉酸涉重金属废水倾倒专项行动的工

发布日期:2017-05-05 来源:李七庄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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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鸿忠书记4月30日提出的“要做到坚决止住企业偷排偷倒行为,狠抓污染企业的清理”及《市环保局关于开展源头管控涉酸涉重金属废水倾倒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的要求,结合街党委、办事处制定的领导干部分工及各科室职责和小散乱污整治工作安排。从即日起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开展源头管控涉酸涉重金属废水倾倒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酸重金属废水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按照市、区政府要求,我街成立由街办事处主任杜学萍为组长,街办事处副主任刘欣为常务副组长,街党委委员陈静云、街党委委员兰鹏博、街办事处副主任贺春红、街办事处副主任杨志起、街办事处副主任李华健为副组长的开展源头管控涉酸涉重金属废水倾倒专项执法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街企业服务中心、街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街农业服务中心、街建设管理办公室、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街广播站等部门。  

二、严格排查、建立清单    

街办事处为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实施主体,各部门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各部门在街界域内逐一排查涉酸涉重金属废水的点位,按照严格监管一批、处罚一批、关停取缔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各相关部门分别建立清单,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信息完整。  

排查范围为电镀、钢材及钢材加工、化工、制革及其他行业中产生、处理处置废酸的企业及产生重金属废水的企业。  

责任分工:工业企业及三产服务业由街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街企业服务中心、街小散乱污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农业用地,种植、养殖业及河道坑塘排污由街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建设开发用地由街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汇总上报由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负责。  

各有关部门于5月7日前,将《开展源头管控涉酸涉重金属废水倾倒专项行动汇总表》(见附件1)及《涉酸涉重金属废水企业污染源及风险清单》(见附件2)报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  

三、分类施策、严格执法    

街企业服务中心对涉酸涉重金属废水的单位应按照严格监管、处罚整改、关停取缔和严厉打击清单,确定“一企一策”的整治方案,填写《涉酸涉重金属废水企业整改清单》(见附件3),并于5月20日前由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由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报请区政府解决。  

(一)严格监管一批。对合法合规企业,由相关部门依法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废酸产生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指标进行考核,对产生重金属废水单位加强监测监管,防止非法倾倒、超标排放,并建立严格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街企业服务中心、街公共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处罚整改一批。对废酸未按照危险废物进行规范管理,存在贮存、转移不规范、未设立危险废物标识、未执行记录簿制度、未制定管理计划等行为的点位或重金属废水排放不达标的点位,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报请区政府解决。  

责任单位: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报请区政府解决  

(三)关停取缔一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环保局联合6委局发布的《关于集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的指导意见》(津环保气[2017]95号),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手续不全,使用淘汰设备,无废酸、重金属废水处理设施,不能说明产生的废酸、重金属废水合理去向的企业,一律关停取缔,并在5月20日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  

责任单位: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报请区政府解决  

(四)严厉打击一批。开展源头管控涉酸涉重金属废水倾倒专项执法行动小组成员单位联合组成执法队伍,对非法倾倒废酸、重金属废水的行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关停取缔违法企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必要时对重点企业可采取长期专人驻守方式强化监督,并建立严格打击长效机制。  

指挥部报请区政府解决  

四、加强宣传,受理举报    

各部门对于群众举报问题,及时受理、处理举报投诉,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引导力度,形成严厉打击倾倒废酸、重金属废水违法发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同时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典论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街广播站、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负责  

五、严格督查,严肃问责    

建立街、各部门及行政村三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考核机制,层层明确责任,层层强化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专项行动落实到位。  

下一步市环保局将组成5个督查组,对各街镇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对专项行动进度缓慢的,将由市环保局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专项行动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不力或执法不严的单位和责任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严肃问责。  

六、其他事项    

请各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涉酸涉重金属废水倾倒专项整治行动,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并于5月2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行动总结报送街清新空气分指挥部电子邮箱:lianquanban@126.com。  

联系人:张倩雯        电话:23745161、18526290903  

附件:1开展源头管控涉酸涉重金属废水倾倒专项行动汇总表  

      2涉酸涉重金属废水企业污染源及风险清单  

      3涉酸涉重金属废水企业整改清单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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