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北镇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科室:
现将《中北镇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8月23日
中北镇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结合中北镇实际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把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认真落实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全面提升中北镇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为天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贡献力量。
二、整改目标
(一)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全面对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落实责任部门、责任人,拉条挂账、销号管理。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2017年8月底前整改到位;需要逐步整改的,限期销账,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需要长期推进的,制定专项工作整改方案,完善体制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坚持不懈、一抓到底。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2017年,全面完成市下达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和任务,确保我镇空气质量PM2.5年均浓度达到6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分别同比下降8%、9.1%和8%;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工业企业污染源基本得到消除,生活污染源大幅降低,禁养区全面落实;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为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国家2020年考核要求奠定基础。到2020年,PM2.5年均值浓度较2015年下降25%;国家考核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5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坚持目标导向,以点带面,举一反三,深挖反馈意见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结构性原因,通过深化改革的办法逐一破解,从源头上完善制度,形成推动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布局,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三、整改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
1.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镇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引导镇村干部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党办、宣传办)
2.用绿色发展系数衡量发展成绩。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镇村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分值设置,充分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党办)
3.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加快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约束和激励并举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绿色行动体系,加快构建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三大红线,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招商办、环保办、各村)
4.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西青区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狠抓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领导干部责任的落实,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部署的环保重点任务层层细化分解到各责任领导、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环保办)
5.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天津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对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辖区内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在环境保护和整改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不作为、不担当的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镇纪检)
(二)深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1.扎实推动去产能。着力化解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倒逼过剩产能有序退出市场,严禁钢铁、水泥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工业办、企业服务中心)
2.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对接《中国制造2025》,贯彻落实全市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安排部署,提升电子信息领军能力,延伸产业高端链条,促进汽车与装备制造产业向高端升级,积极打造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办、招商办)
3.推动企业创新转型。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对违法违规企业分类实施清理取缔、注销撤销或强制退出市场,对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企业按照规定限期搬迁改造提升。(北园管委会、环保办、相关村、工农联盟农场)
4.改造提升工业集聚区。改造提升工业聚集区。以规划为引领,以产业为主导,推进工业聚集区进行改造提升,按照统筹协调、疏堵结合、属地管理、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和整合并入一批”的方式,对中北工业园(北园)进行综合整治,形成工业聚集区良性发展格局。(园区管委会、相关村)
(三)深入推进煤改燃工程。
1.加快实施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2017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清零”任务。(建管站、工业办、环保办、相关村)
2.加强散煤清洁化治理。摸底调查散煤使用情况,编制清洁化治理方案,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加强城市家用、企事业单位使用、商业活动、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散煤治理工作力度,通过淘汰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替代、洁净煤替代等方式,削减散煤使用量,按照国家目标要求,全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工业办、建管站、农业办、三产办、环保办、各村、工农联盟农场)
(四)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1.强化扬尘污染控制。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五个百分之百”控尘要求。各类堆场采取封闭或双层密目网苫盖措施。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落实平均降尘量和道路扫保“以克论净”考核措施。严格落实裸露地面扬尘治理措施,加强动态监管,防止污染反弹。(建管站、市容环卫中心、环保办、各村、工农联盟农场)
2.强化渣土全过程监管。2017年底前,全面落实渣土源头监管全覆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实现渣土运输企业和车辆的规范化管理。加快老旧渣土车辆更新换代,2020年全部使用智能渣土车。(建管站、市容环卫中心、综合执法大队)
3.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禁止销售普通柴油,销售汽油的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禁止未达标的非道路机械入场作业。(三产办、建管站、市容环卫中心、各村、工农联盟农场)
4.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涂装行业建立有机废气分类收集系统,严格禁止露天喷漆作业,基本完成家具制造业、包装印刷业治理,有效控制医药农药行业排放。全镇VOCs排放量逐年削减。(环保办、园区管委会、各村、工农联盟农场)
(五)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
1.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全力推进工业污染源防控,继续深入排查废水排放企业,配合上级部门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系统,确保重点污水排放企业实现在线监控。(环保办公室、园区管委会、相关村)
2.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开展合流制片区和管网空白区排查、治理,加快管网混接点改造、合流制地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污水空白管网建设。2017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2.5%。(农业办、配套办)
3.狠抓农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和点源污染治理。加快建设村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农业办、相关村)
4.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大再生水用于河道生态和农业补充水源。通过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等管理手段,配置使用淡化水。(农业办)
5.加强水生态修复和水体循环。合理配置外调水,开发利用雨洪水,实施水系联通工程。治理建成区黑臭水体。(配套办、农业办)
(六)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建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启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排查潜在污染地块。(环保办、农业办)
2.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建立部门沟通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建管站)
3.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农业办、环保办、相关村)
4.加强污染源监管。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依法严格监管,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调查、残膜调查与回收利用,开展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环保办、农业办)
(七)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按照中央和我市关于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考核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我镇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保护和修复工作,确保生态功能不弱化,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环保办、农业办)
(八)深入推进环境综合整治。
1.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设施,打通生活垃圾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升级改造生活垃圾转运站,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收运新模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运体系。2020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市容环卫中心、相关村)
2.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重点对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规范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行为。(环保办、安委办、园区管委会、相关村)
3.控制社会噪声扰民。严格查处单位、个人在建成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保办、综合执法大队、中北派出所)
4.切实抓好“五城联创”工作。进一步巩固创建国家级卫生区的成果,深入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各类重点难点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做好“两路沿线”环境治理工作,全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国家园林城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5A”级景区。(各相关科室、各村)
(九)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提升。
1.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进一步巩固清洁村庄建设成果,实现清洁村庄行动全覆盖。(农业办、各村)
2.深化精细化城市管理。提升网格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管理系统化、科学化。优化创新工作思路,着眼更高的国家标准,加快提升城市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市容环卫中心、 综合执法大队、各村、各社区)
3.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鼓励举报等措施,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信用惩戒等措施,依法严厉惩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力度,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环保办、中北派出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发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天津市镇整改落实领导小组作用,坚持镇领导环境保护检查整改落实联系村制度,镇主要负责同志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落实到位。
(三)配合督导检查。积极主动配合好驻区、镇现场督办检查组的各项工作,对矛盾不回避、对短板不遮掩、对问题不敷衍,真实及时完整的提供各项资料信息。针对督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挂账销号,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定期总结、及时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于群众不满意问题,以及整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重点问题,坚持一案双查,调查核实责任落实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村、企和个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工作要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附件:《中北镇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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