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北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科室:
现将《中北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8日
中北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目标、细化措施,切实做好我镇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关于区“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西青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各项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我镇PM2.5平均浓度下降至71微克/立方米。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把压煤减排、提标改造、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稳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和高架源稳定达标排放作为坚守阵地,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考核问责,全面落实专项攻坚行动,全民动员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
1.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持续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动态更新和台账管理。对纳入关停取缔范畴的,严格落实“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确保依法依规全面关停取缔,并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对合法合规并且无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并严格监管;对园区外企业加快实施搬迁改造升级,并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恢复生产后被各级督查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严从重处理,并公开曝光。对存在底数不清、整改不力、瞒报漏报的,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严肃追责。
(二)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2.全面完成“电代煤”、“气代煤”任务。完成《西青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任务,确保2017年10月底前我镇取暖散煤实现“清零”。
(三)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3.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全镇各类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 2017 年 11 月 1 日 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
4.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并网或关停;全部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实现“清零”。淘汰燃煤锅炉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及专用锅炉的生物质成型燃料,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淘汰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
5.推动锅炉升级改造。从 2017 年 11 月 1 日 起,准予保留的燃煤锅炉(含生物质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或达到超低排放。按照地方标准规定, 2018 年 1 月 1 日 起,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执行100毫克/立方米限值要求。2017年10月底前,完成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不能稳定达到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及天津市排放限值要求的燃煤供热锅炉实施除尘脱硫脱硝等环保改造。达到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的环保设施基本配置包括布袋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高效脱硫装置、选择性催化还原(SCR)或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等脱硝装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安装大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同时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DCS系统),实时监控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7 年 11 月 1 日 起 ,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燃煤锅炉,采暖季一律停产改造。燃煤锅炉在改燃的过程中应同步实现低氮改造,加快推进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6.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加大压减燃煤力度。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
7.提前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2017年底前,确保全镇行政辖区内水泥(熟料)、煤电产能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控制任务。
(四)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8.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摸底排查治理。以陶瓷、铸造等行业和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为重点,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五)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9.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治理任务。
深化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专项治理和燃气锅炉氮氧化物专项治理。全面推动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任务。
10.推动烟气排放自动监控全覆盖。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排气口高度超过 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做到全覆盖、无遗漏,加强自动监控设施运营维护,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90%。对超标排放企业实施即超即罚,能立即整改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解决;无法立即完成整改的,实施停产整治;对涉及民生无法立即停产的,依法执行按日计罚;停产整治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停业、关闭。
(六)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
11.加快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报。10月底前,全部完成钢铁、水泥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原料药制造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2.严格管控、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严格落实环保部《“2+城市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目标任务和进度要求,加快建立柴油车等高排放货运车辆全天候、全方位管控网;确保公路货运车辆达标排放,倒逼企业加快提高铁路货运比例。环保、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密切联动,根据全市要求2017年12月底前建成互联互通、共管共享的遥感监测网络。
从2017年10月起,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环保、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道路、物流货运通道等,每天开展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对违法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处罚重点由罚款转为罚分。对于上路行驶的超标排放车辆,由环保部门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对于问题突出的相关企业,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严厉处罚违法行为。对于弄虚作假的排放检验机构,依法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取消其排放检验资质。
13.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根据区将要公布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清单管理,对达不到本市《在用非道路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DB12/588-2015)的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禁止入场作业。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设备。各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配合环保部门,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和不定期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14.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2017年9月底前,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自 10 月 1 日 起,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9月底前,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通过超标柴油车辆溯源追踪不合格油品销售、供应和生产者,依法顶格处罚。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关停;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八)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5.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规定,全面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全面禁止露天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建成区及重点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
16.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渣土)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与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公路、水利等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强化夜间和凌晨渣土运输高发时间段,以及外环线入镇主干路口等重点路段渣土运输整治和处罚力度,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全镇建成区及重点区域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房屋拆迁(拆除)施工、水泥搅拌及浇筑等作业,停止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对于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和重点造林绿化工程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区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方可特许施工。全面加大国省干道清洗保洁频次和力度。
17.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在发布空气重污染橙色、红色预警情况下,全镇范围内禁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
18.实施部分企业错峰生产。除使用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实施采暖季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使用电炉、天然气炉的企业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律停产。
19.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20.有色化工行业优化生产调控。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采暖季全部停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按程序报区政府批准。
21.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全面做好水泥、火电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组织重点用车企业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一律确保达到国四和国五排放标准。启动红色、橙色预警时,涉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工业企业公路货物运输量原则上减少50%以上。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2.细化应急减排措施。2017年10月1日前,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全镇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工业企业实施 “一厂一策”,尽可能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鼓励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以月或两月为单位实施轮流错峰生产。
23.强化区域应急联动。积极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运行模式,保障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时及时响应、有效应对。根据西青区发布的预警,启动相应级别的区域应急联动机制,按区要求,提前3天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削减污染峰值。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考核
(一)加强组织推动,严格责任制度。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做到人员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齐心协力抓环境治理的整体合力。加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递压力,确保上级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协作,严格监管执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原则,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做到监管执法全覆盖、违法处罚“零遗漏”。各村、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守土有责,又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诿扯皮。
(三)加强督促检查和落实,严格考核问责。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严格督促整改。依据《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责任追究规定》强化考核问责,并将督办和整改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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