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青区中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科室、各有关企业:
现将《西青区中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7 年 11 月 16 日
西青区中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按照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全社会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级别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北镇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2 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中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成员由其他班子成员担任。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落实市级应急预案以及各成员部门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组织本级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并将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
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中北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四清一绿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镇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汇总各方面情况报上级部门。
2.3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见附件)、各村居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时间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预警解除3日内将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 预警和应急响应
3.1 预警的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预测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Ⅳ级(蓝色)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Ⅲ级(黄色)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Ⅱ级(橙色)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4)Ⅰ级(红色)预警。经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3.2应急响应的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
(1)当发布Ⅳ级(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3.3响应的启动与组织实施
收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的应急预警信息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我镇应急响应预案,并以文件传真、短信通知、微信平台通知及电子政务网发文等方式通知各相关部门、村居、企业。镇应急指挥部监督检查各部门、各村居的落实情况。
3.4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解除
收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调整应急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信息后,镇应急指挥部立即解除或调整预警信息,解除或调整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发布程序同启动程序一致。
3.5应急响应的措施
3.5.1 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措施
采暖期间,依照国家及本市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采暖季钢铁、建材等行业的错峰生产措施及重点用车企业错峰运输措施。
3.5.2 Ⅳ级响应措施
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1)排污单位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2)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3)全镇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4)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5)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出行,减少燃油汽车上路行驶。
(6)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7)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8)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9)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5.3 Ⅲ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3.5.3 .1强制性措施
(1)全镇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2)全镇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30%以上。主要采取逐个工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安排园区内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燃煤电厂要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重污染期间稳定排放;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8)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9)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3.5.3 .2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5)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汽车上路行驶。
(6)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7)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8)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9)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5.4 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3.5.4 .1强制性措施
(1)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炮竹。
(2)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确保主要污染物总体减排50%以上。主要采取逐个工业停产限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或以工业园区为单位,安排园区内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轮流实施停产、限产、限排等方式实现减排要求。其中,部分重点行业减排要求如下(其他行业按照清单要求落实停、限产措施):
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业停产、钢压延加工业压延工序停止生产;
涂料制造业:生产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家具制造业: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工序停止生产;
玻璃制造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较天津市地方排放标准降低30%以上;
铸造行业:全部停产(包含电炉、天然气炉)。
超低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燃煤电厂,要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重污染期间稳定排放;已备案的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单位不执行减排措施。
(3)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4)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除重大民生工程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全面停止使用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8)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3至4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9)禁止露天烧烤,禁止垃圾、秸秆焚烧。
3.5.4 .2健康防护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4)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5)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汽车上路行驶。
(6)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7)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
(8)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
(9)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3.5.5 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3.5.5 .1强制性措施
(1)依法依规停止9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生产活动(塔吊、地下施工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
(2)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持续进行机扫、冲洗和洒水作业;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3.5.5 .2健康防护措施
(1)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加强对相关呼吸疾病患者的医疗保障。
(2)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4)企事业单位可采取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3.6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在应急响应12小时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采用巡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相关部门启动响应和落实响应应急措施情况,发现没有严格落实响应措施的现场纠正,督促落实,对于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在应急响应24小时后,配合市、区应急指挥部监督检查组的监督检查工作。
3.7信息公开
在应急终止后,由镇应急指挥部将启动应急和落实措施情况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3.8响应终止
按照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响应终止指令,镇应急指挥部负责通知各相关部门、村居、企业终止响应。
4 总结评估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响应过程和响应措施效果进行总结、评估,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区应急指挥部。
5 应急保障
5.1 人员保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导部门、村居、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的能力,保证响应工作的严格落实。
5.2 通信保障
各应急响应相关部门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6 监督管理
6.1 公众宣传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法律、法规,积极向群众宣传重污染天气的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6.2 应急演练
适时组织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应急保障预案和实施方案。
6.3应急培训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增强有关部门、村居、企业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
6.4 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村居要加大应急响应期间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的露天烧烤,企业超标排放、违法排污和错峰生产未落实到位等问题要从严从重处理。
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镇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对涉及本部门监管的单位要及时更新清单并落实措施;工业园区预案中要包括本辖区本系统的错峰生产、一般工业企业分批停产和扬尘源停工的清单;列入重污染应急的企业要编制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附件:中北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职责
附件
中北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村职责
序号 | 单位 | 职责 |
1 | 四清一绿 办公室 | 1 .承担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2 .组织开展全镇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督查。 3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4 .负责本镇空气环境质量监测、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发布,并完善监测预警体系。 5 .负责对重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6 .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7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
2 | 工业办公室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指导、督促对非电力行业重点减排企业落实停产措施。 |
3 | 教 委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加强对在校学生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采取弹性教学或停课等防护措施。 |
4 | 拆迁办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定期更新拆迁扬尘源名单。 3 .组织拆迁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4 .在重污染天气时,对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拆迁工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
5 | 建管站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定期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名单。 3 .组织建筑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落实响应措施。 4 .组织落实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5 .在重污染天气时,对建筑施工工地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6 | 市容环卫中心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定期更新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名单。 3 .组织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4 .组织落实停止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和市容环境整治工程等扬尘源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5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6 .组织落实道路保洁措施,严禁垃圾焚烧。 |
7 | 农业中心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措施,落实秸秆禁烧要求。 3 .负责定期更新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名单。 4 .组织水务建设项目等扬尘源落实响应措施。 5 .组织落实停止水务建设项目的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等施工作业。 6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的禁止上路行驶措施。 |
8 | 计生办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群医疗救治,开展重污染天气健康防护相关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
9 | 综合执法队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加强重污染期间露天烧烤巡查力度。 3 .严格控制道路等与市容环境整治有关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
10 | 广播站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做好宣传、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 .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的舆情引导等工作。 |
11 | 三产办 | 1 .编制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细化分解任务,并组织实施。 2 .配合有关部门对销售燃煤及其制品的单位进行依法查处,并加强现场防尘落实情况的监管。 |
12 | 村、工农联盟农场 | 1 .成立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到本辖区内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预案中要包括本辖区内错峰生产、减产、运输、分批停产企业的措施方案,要包括本辖区内各项施工工地、建设项目等扬尘源清单。 2 .落实镇级应急预案以及镇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的各项任务、措施,并将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 3 .对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 .负责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
13 | 工业园区 | 1.编制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预案,并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到本辖区内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预案中要包括本辖区内错峰生产、减产、运输、分批停产企业的措施方案,要包括本辖区内各项施工工地、建设项目等扬尘源清单。 2.负责对排污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保障预案限产限排等措施情况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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