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镇关于保障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的实施办法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厂、驻镇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区政府残工委《关于西青区落实社会救助规定,保障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的实施意见》,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的目标,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怀,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区委、区政府《关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大对残疾人的扶助力度,使全镇的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明显增强,真正让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
二、总体目标
镇党委、政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全镇整体规划,同经济、政治工作同部署、同检查,通过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投入等措施,使残疾人在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培训、住房、法制、维权等方面得到切实扶助,使他们能够充分的参与社会生活,共同享受文明社会的物质、精神和文化成果。
三、具体扶助措施
(一)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1、镇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低保户动态管理机制,实现残困户“应保尽保”。同时,实行分类施保,逐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标准。
2、发挥村、居委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广大残疾人提供细致、周到的社区服务,通过开展“进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千人心”活动,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扶助。
3、农村残疾人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及医疗救助制度。凡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由镇政府担负个人缴纳部分。对特殊病例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临时性救济。
4、坚持每年春节、助残日、夏季走访慰问残困户制度,解决残疾人生活急需问题。积极协调党政群团组织,建立助残志愿者队伍,通过有效措施,使残困户得到扶助。帮助特困残疾人解决冬季取暖问题。
5、各村委会对低保范围内的残困户适当减免农机作业费,水电费及各种公益事业费。
6、各村委会按照《西青区村民自治章程》将扶残助残活动纳入村规民约之中,对残疾人给予特殊照顾,为残疾人创造优良生活环境。
7、对因患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根据实际进行临时性救济,并积极申请上级部门给予临时性救济。
(二)残疾人康复工作
1、依托西青残联和天津医科大学眼科中心,积极动员白内障患者进行康复治疗,并提供康复治疗补贴,使白内障患者及时得到复明。
2、继续落实康复站建设,完善康复网络,搞好村康复站建设,使残疾人能够得到就地的康复训练和服务。全镇所有康复设施对残疾人一律实行免费开放。
3、镇卫生院对残疾人就医、会诊、挂号、诊治、取药收费实优先,对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住院,治疗费适当减免或为其设立家庭病房。康复站所要加强残疾预防指导,对残疾人其家属进行有关康复方法的培训,搞好家庭康复训练,使残疾人能够享受康复服务。
(三)残疾人教育与培训工作
1、镇教育部门,做好为未入学残疾人儿童的入学调查和学前教育工作,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保留率达到或接近健全儿童少年入学水平。
2、中小学校,对接受教育的低保范围内的残疾学生和残困户子女减免学杂费;残疾人的外埠子女符合条件的免收借读费;对残困户的健全子女入托、入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并适当减免其费用。
3、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本镇实际和残疾人状况,多渠道开展残疾人职业劳动技能培训。使每一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都能掌握2种以上职业技能。如开展花卉和观赏鱼养殖技术培训等。
(四)残疾人就业工作
1、积极推行分散就业,镇民政部门和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积极协调辖区内企业,按照工种要适当,工资待遇实行平等加照顾的原则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
2、积极鼓励残疾人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为残疾人个体从业及从事种、养殖业的,从技术和资金上提供帮助。
3、镇残联与镇劳动部门互相协调,加强联系,把残疾人就业,培训和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纳入劳动社会保障之中。
4、积极协调工商部门对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适当放宽经营范围,简化办理手续,优先核发营业执照。集贸市场对残疾人经营户在摊位租赁费上适当照顾。
5、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私营企业,经营餐饮、服务、加工、修配或其他行业的,协调税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对税收实行减免或部分减免。
(五)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
1、加强镇扶残助残捐赠站建设,使之在扶助残疾人工作上,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动员社会各阶层力量参加扶残助残工作,多渠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对在镇区购买住房的残疾人,镇城建部门在楼层、住房挑选上给予优先。
3、积极维护镇区无障碍设施,保证残疾人使用无恙。
4、定期检查残困户低保家庭住房;发现危房后,按照区、镇、村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进行修缮。
(六)法律维权工作
1、不断制订完善镇、村扶助残疾人的优惠措施;积极办理涉及残疾人事业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各级人大、政协议案、提案。
2、依托镇司法部门巩固建立残疾人法律维权岗;为残疾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书、代理、维护等法律服务。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提供上门服务。
3、开展残疾人法律宣传、不断提高残疾人和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4、加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建设镇区道路、公共设施时积极协调城建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方便残疾人使用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施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为残疾人的各项生活提供便利。
(七)残疾人宣传文体工作
1、积极宣传本镇残疾人“四有”模范,宣传扶残助残典型。
2、依托村、居社区活动中心,开展适合残疾人的文体活动。动员残疾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生活,与健全人融为一体。
3、积极宣传政府、社会为残疾人安居乐业奔小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
(八)其它方面:
1、对残疾人工作中未预见事宜,由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2、凡本镇残疾人工作中有关照顾残疾人的文件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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