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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西青财采罚〔2021〕3号)

发布日期:2021-11-18 来源:西青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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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名称:中粮物业(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3773610900X                     

法定代表人:刘振彪                                      

住所/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35号亚信大厦1403 

日前,本机关接到书面举报材料和接收政府采购当事人报告,反映当事人在参与天津市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QGPC-A2021081)、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津门湖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QGPC-A2021079)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行为。本机关依法立案调查,现已终结。

一、基本情况

受天津市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7月23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200万元。7月23日,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8月5日,该项目组织评审,5家供应商参与。8月5日,该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当事人,成交金额为196.177771万元。

受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津门湖街道办事处委托,天津市西青区政府采购中心于2021年8月4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津门湖街道办事处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189.24354万元。8月19日,该项目组织评审,5家供应商参与。8月20日,该项目发布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当事人,成交金额为186.975306万元。9月2日,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改变成交结果。

二、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业绩材料谋取成交的违法事实,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所述情形。

三、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即19157.65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针对天津市西青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物业服务项目,认定当事人成交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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