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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西青区日间照料中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1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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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关于做好西青区养老服务

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西青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关于做好2021年西青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实施情况,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招录、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岗位开发

西青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由西青区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各街镇开发,主要面向各街镇日间照料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工作。各街镇岗位开发情况如下:

街镇

岗位数

街镇

岗位数

精武镇

4

杨柳青镇

4

张家窝镇

9

王稳庄镇

2

大寺镇

6

辛口镇

5

中北镇

11

李七庄街

7

西营门街

6

津门湖街

2

赤龙南街

4



    各街镇负责民政工作部门需根据本街镇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设立申请表》报区人社部门备案。

二、岗位职责

开发的60个公益性岗位仅限于从事养老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协助居委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监督日间照料中心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

三、安置流程

1.公布信息。由各街镇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公益性岗位信息,并注明薪酬待遇、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及工作地点等。

2.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所在街镇劳服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及岗位所需材料等,区人社部门要根据政策要求对街镇劳服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审核把关。

3.对接安置。各街镇劳服部门依据招录人员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等因素建立排序机制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度残疾人。街镇负责民政工作部门根据岗位需求和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街镇劳服部门将就业困难人员拟安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区人社局报送《公益岗新增人员情况表》,经人社局审核无误后,街镇负责民政工作部门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

4.签订合同。各街镇负责民政工作部门可采用直接用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的方式,由派遣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该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劳动合同用工备案手续。

5.人员管理。各街镇负责民政工作部门要在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上岗前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确定工作职责,承担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依法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必要工作条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人员管理。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要妥善做好人员安置相关工作,严把人员安置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借调、抽调、调整工作岗位。

2.确保专岗专用。如发现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实际工作岗位不符达到30%以上,或者连续3次未在岗的,暂停发放补贴;对经核实不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应及时终止发放补贴。

3.落实资金保障。各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类费用,支付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岗位招录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五、附则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2年。

2.自本通知公布后,《关于做好2021年西青区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的通知》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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