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政策解答
一、申报人员范围
本区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港澳台和外籍人才,可以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
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人社局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三、高技能人才和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才能否申报职称
高技能人才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申报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或专业)职称。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规定,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标准的,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聘任证明直接申报。
四、申报渠道
为落实全国职称评审系统并轨要求,实现职称申报评审全程无纸化办理,本市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将升级为“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本年度职称申报周期内,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民营企业人才职称申报、“科创企业评职称”专项服务等工作可按原渠道继续向区人社局申报。
五、电子职称证书如何获取
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电子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系统中获取电子职称证书。
六、咨询电话
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2-27933356
西青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022-27393616
天津市职称评审系统使用咨询电话:022-23269010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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