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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后评估的报告

发布日期:2023-12-21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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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等方式,组织相关科室、法律顾问对我单位负责起草的制定满2年的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后评估基本情况

2020年,我单位以区政府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西青政规〔2020〕1号),有效期五年。

为做好这次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后评估的工作方案》,成立了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相关单位结合政策条款和工作职责进行绩效评估、提出政策修改和废止意见,同时采取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征集社会公众意见等对文件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的绩效

(一)合法性评估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权限、程序、所设定的行政管理措施分别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无冲突。

(二)合理性评估

该文件所制定的主要制度符合我区实际,所设定的主要管理措施具有较强的合理性,对保障企业用工、促进重点群体就业、推动全区高质量充分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协调性评估

评估期间,召开了座谈会,广泛征集了相关单位、法律顾问、社会公众的意见,广泛认为该办法的职责明确、协调性强。

(四)可操作性评估

依据该文件,西青区人社局成立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了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就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就业政策提出了相关要求。具体措施切合实际、易于操作。

(五)技术性评估

该办法内容逻辑结构严密、文字表述准确,自实施至今未发生因文件表述产生的异议。

(六)绩效性评估

在全区各相关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该文件落实有力,在促进西青区高质量充分就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文件执行以来,实现新增就业8.8万余人。

在稳定就业岗位方面,大力落实援企稳岗政策,全面实现由“企业找政策”向“政策找企业”转变;进一步密切政银合作、强化银企对接、做细金融服务,截至11月末各驻区银行贷款余额1094.03亿元;支持开展集体协商,持续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动态监测批量退工,有效避免规模性失业风险;更加主动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引进北京项目535个,计划投资额307亿元,以开拓国内市场稳定就业岗位。

在开发就业岗位方面,落实“支持高端制造创新20条”政策,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共支28个项目资金8092万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项目5713个、计划投资额2448亿元,推进天津南站地区一体化设计研究,高标准规划建设天开西青园、落地项目236个;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落地落实;PPP项目大寺污水处理厂TOT项目已投入运营;通过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支持文旅企业繁荣发展等举措培育新业态拓展就业岗位;通过促进家政、养老、婴幼儿托育、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和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品牌连锁便利、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充实就业岗位。

促进多渠道就业方面,发放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一次性补贴2128万元、惠及21193人,发放企业吸纳本区户籍人员补贴330万元、惠及967人;鼓励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1.65亿元、惠及  23万人次;开展高校毕业生“走进高校”“相约高校”系列活动,加大应届毕业生招考招聘力度,开展就业见习6840人、发放见习补贴4193万元;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职工、退役军人等重点人群就业帮扶工作,认定就业困难人员9368名,帮扶就业率达到100%,对63名市场渠道难以就业人员进行托底安置、发放相关补贴补助275万元,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在支持创新创业方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发放市区创业培训及创业成功补贴105万元、惠及  1668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5亿元、惠及创业者267人和创业企业193家;新增创业孵化基地2家、发放补贴121元,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融资服务等全方位服务;2022年以来,每年组织开展“创享未来”创新创业大赛,促进落地项目14个。    

在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面,深入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全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共培训2.9万人次、涉及60余个工种、发放相关补贴6064万元;组织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进行专业技能等级考试,涵盖八个专业、涉及六个工种取证率达到92%,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加强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建成企业培训中心32家、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家,依托企业培训中心开展职工技能培训5800余人次;截至目前,共建成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45家、研发人员618名,2020年以来培训职工6000余人。

做实公共就业服务方面,进一步优化就失业登记服务,畅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渠道,在西青人社云平台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台账,指派就业红娘开展“一对一”跟踪服务;打造线上线下全方位招聘平台,强化就业岗位归集、发布功能,依托西青人社云平台打造资源丰富、功能完备、对接精准的具有地区影响力的西青求职招聘平台,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647场,开通西青抖音直播间进行直播带岗375期;将促进就业与做好劳务协作工作相结合,促进对口帮扶地区1273人来津就业;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依法打击各类侵害劳动者就业权益违法行为,有效营造规范有序的用工环境    

保障基本生活方面,实现失业保险金线上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为登记失业的本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人员发放次性2000元临时生活补助22.6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保障范围,发放各类救助金约14850万元;为因遭遇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失业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495万元。

在组织保障方面,政府稳就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充分,就业形势监测全面准确、就业资金保障及时到位、就业舆论引导强劲有力,各街镇、各相关单位将稳就业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合力实现政策条款落实落地。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为:

(一)随着就业形势变化,部分就业举措已经完成,部分工作举措已经进行升级。

(二)部分政策援引市、区其他就业文件,随着时间推移,原文件已修改或废止,责任单位也发生相应变化。

1.“二、开发就业岗位(五)围绕项目挖掘岗位。落实“支持高端制造创新20”政策,支持企业智能化改造,推进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建设”部分。依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鼓励高端制造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意见>(支持高端制造创新20条)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7〕50号)执行,该文件已于2020年12月31日废止

2.“二、开发就业岗位(六)加强融资创造岗位建立区级PPP项目储备库,在文化旅游、养老服务、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积极推广PPP模式,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助推重大项目落地”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2023年11月颁布的《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与合作的指导意见》以及《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今后将不再新增批复PPP类项目实施。

3.“二、开发就业岗位(七)培育新业态拓展岗位。落实《西青区支持文化繁荣发展政策意见(试行)》,引导文旅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智慧旅游建设”部分。涉及的《西青区支持文化繁荣发展政策意见(试行)》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4.“二、开发就业岗位(八)挖掘内需充实岗位。落实《西青区关于加快振兴现代服务业的支持政策》,鼓励引导本区餐饮、家政、洗染等多种形式的社区生活服务业态聚集发展,增强社区服务吸纳就业能力”部分。涉及的《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青区加快振兴现代服务业支持政策的通知》(西青政规〔2019〕1号)已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

  5.“三、促进多渠道就业(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扩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范围、加大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力度,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农民工、高校毕业生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部分。2023年11月,下发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56号),文件规定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未提及农民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同时,该文件明确“此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6.“三、促进多渠道就业(九)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本区企业每招用1名西青户籍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满6个月后继续履行合同的,按每人2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招用新吸纳“上楼容易养家难”农民和困难村劳动力、“4050”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随军家属等身份的,再给予1000元补贴”部分。2021年,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吸纳西青户籍人员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西青人社发〔2021〕3号),对该条政策进行修改,该政策可调整为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1名本区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履行合同满6个月(西青区重点项目及“雏鹰”“瞪羚”企业放宽至1个月)按照每吸纳1人24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招用人员属于4050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随军家属、毕业2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上楼容易养家难”农民、困难村劳动力等重点群体的,在上述补贴基础上,再增加补贴1000元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吸纳西青户籍人员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西青人社发〔2021〕3号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

7.“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十)鼓励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延长至退休;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期满,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且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或单亲家庭人员的,可以重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继续申请享受社保补贴”部分。目前,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已由社险西青分中心受理发放,需将该单位纳入责任单位。

8.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十一)实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促进青年群体就业,扩大见习人员范围、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加大西青区实训补贴落实力度”部分2023年11月天津市人社局下发了《天津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计划将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调整为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并去掉“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是缩小范围的趋势实训补贴执行政策为《天津市支持市校合作高校学生来津实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10号),该文件已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

9.“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十二)加强就业托底安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服务型岗位,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岗位补助。开发公共服务类岗位,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各街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本区户籍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区、镇街财政出资购买的后勤社会化保障等行业,安置本区户籍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50%”部分。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0号)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0号),需修改为:遴选社区服务岗,专门用于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企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岗位补助。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重度残疾人五类就业困难人员,并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因以上两个文件均未提及安置本区户籍人员比例,故需删除本区户籍人员安置比例相关内容。

10.“四、支持创新创业(十三)落实创业补贴政策。在落实市级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对本区户籍人员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稳定的,再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成功补贴”部分。2021年下发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3号),其中创业补贴和创业成功补贴政策与本条内容不符。该条政策依据的《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9〕13号),已2022年5月到期

11.“四、支持创新创业(十四)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力度。为在西青区内创业的各类人员,提供最高30万元(重点创业群体可上浮至50万元)、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300万元、最长2年、规定利率50%的贴息贷款,其中,企业新招用人员中西青户籍人员数量达到上述比例,额外给予规定利率50%贴息。对符合条件的重点创业人群及国家级高新企业,可提供信用担保贷款”部分。2023年12月12日,天津市人社局下发了《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件中对放贷方式、贴息比例、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企业贷款新招用职工人数比例均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与现行政策冲突较多。同时,企业新招用人员中西青户籍人员数量达到上述比例,额外给予规定利率50%贴息”属于我区提标扩围,根据市级相关文件,建议提标扩围政策退坡

   12.“四、支持创新创业(十六)组织开展创业大赛。鼓励引导创业者积极参加各级创业大赛,组织开展区级创业大赛,对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和项目,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房租补贴、孵化补贴等支持”部分。按照《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津人社局发〔2020〕7号)文件要求,孵化补贴拨付至创业孵化基地,获奖选手和项目不享受孵化补贴

    13.“六、做实公共就业服务(二十二)做好企业用工输送。

紧盯企业缺工情况,将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和做好东西部劳务扶贫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全力保障企业用工”部分。目前,我国已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按照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需将该条修改为“紧盯企业缺工情况,将促进本区劳动力就业和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劳务协作工作相结合,多措并举,全力保障企业用工”。

    14.“六、做实公共就业服务(二十二)做好企业用工输送。落实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院校向重点缺工企业一次性输送员工补贴政策”部分。该条政策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发放重点缺工企业用工输送补贴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22号)执行,该文件已于2022年2月到期。

    15.“六、做实公共就业服务(二十三)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对本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介绍1名本区户籍人员实现1年及以上稳定就业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职介补贴,对举办小型、大型招聘会的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职介补贴”部分。该条政策依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稳就业惠民生促发展13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19〕13号)执行,该文件已于2022年5月到期。

    16.“七、保障基本生活(二十四)更好发挥失业保险作用。扩展申领渠道,实现失业保险金线上领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部分。目前,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工作已由社险西青分中心负责,需将该单位纳入责任单位。

    17.“七、保障基本生活(二十五)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登记失业的本市低收入救助家庭人员,给予一次性2000元临时生活补助,实施期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部分,目前已过期。

    18.“七、保障基本生活(二十五)做好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对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家庭中的无业人员和毕业生首次就业的,自就业当月起1年内,核定家庭收入时每月扣减600元”部分。该政策依据《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津民发[2017]79号),按照2023年1月,新出台的《天津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规定(津民规[2023]1号),前文已废止。该句表述应更改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渐退期间,前三个月按其家庭原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100%发放,后三个月按50%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已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自首次就业当月起1年内,按就业收入的15%扣减(单人每月可扣减就业成本最高不超过600元)就业成本。”

    19.“八、加强组织保障(二十六)落实主体责任”部分,因为发改委招商职能与工作人员已移交至招商专班,建议将招商专班纳入职责单位。

    (三)该文件作为西青区就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于2020年印发。2022年,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新的就业工作纲领性文件《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青区乐业西青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青政办发〔2022〕4号)。两个文件在时间上有承接和延续关系,后者可以替代前者。

    三、后评估结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多处与现行就业创业政策文件不符,且西青区已出台新的就业纲领性文件可替代该文件发挥作用,经评估,建议予以废止。

   

                                     

                           

             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人:孙彧骁联系电话:2739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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