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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20111MB19102255/2023-00001 发 布 机 构 :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 文 字 号 :西青卫健委〔2023〕15号主    题 :卫生健康\医疗服务

成 文 日 期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有效

废 止 依 据 :

关于印发《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字号


各街镇党委(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等3个实施细则,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517

此件主动公开


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医疗卫生高层次

人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津西党办发〔202211号)文件11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强化卫生健康领域能力建设实施卫生健康卓越人才项目,针对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分层次最高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引进奖励。

二、支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具有较高医德医术、业绩突出的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根据工作实际和水平一般分为ABC三类,各类人才需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相关类别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奋发进取,严谨求实,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

3.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二)具体条件

A类: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连续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8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

B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高等医学院校硕士生导师,连续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5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性成果。

C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连续在医疗卫生一线工作4年以上,在本学科领域取得最新研究进展。

三、支持标准

医疗卫生高层次人才除享受本区卫生健康系统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引进奖励:

A:每人给予50万元课题项目经费奖励。

B类:每人给予40万元课题项目经费奖励。

C类:每人给予30万元课题项目经费奖励。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4.一线工作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取得的重大创新性成果等佐证材料;

6.本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业绩材料;

7.课题项目论证报告等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交流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申报:本项目常年受理,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申报人才须符合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及西青区引进人才有关要求。申报人才需根据人才类别具体条件向引进单位提交认定材料及课题项目论证报告。

2.初审:由所引进单位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才进行研究和综合评审,择优初步推荐分级建议引进人选名单。

3.复审:区卫健委对分级建议引进人选名单进行材料复审,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

4.认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及分级建议经区卫健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确定为意向引进人选名单。经相应审批流程后,确定引进人选名单。

5.备案:引进对象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将结果备案至区委人才办。

(二)招聘引进人才认定程序

1.定编定岗:卫健委根据学科发展需求,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根据编制、岗位情况,设定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引进岗位。

2.发布执行:卫健委发布《西青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卓越人才公告》,执行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

3.认定备案: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区卫健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确定为引进对象并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将结果备案至区委人才办。

六、政策兑现

项目所需经费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资助经费由区卫健委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按规定程序拨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相关课题科研工作、培训实践、交流考察等。

上述资助政策与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本区匹配的资助不重复安排,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项目管理

1.全职引进卫生健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及资助协议,服务期必须达到5年及以上,协议应明确规定基本权利义务、工资福利待遇、项目任务目标、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定期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2.引进人才需每年向用人单位书面报告工作业绩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用人单位每年需对引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引进人才的工作业绩、学术创新进展、主持和承担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和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情况等,考核结果报区卫健委,作为用人单位向引进人才报销资助经费的依据。

3.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结果均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解除资助协议,终止相关资助资金,剩余资金原途径退回。区卫健委对资助经费跟踪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时限使用。

4.若引进对象在资助协议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调离本区或辞职的、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的,其他等不适合继续作为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项目引进人才的,区卫健委将视情况向用人单位收回资助经费,剩余资金原途径退回,并取消引进对象的再申请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津西党办发〔202211号)有效期一致,自202211日起符合该细则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7943295


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重点学(专)科建设计划带头人)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津西党办发〔202211号)文件第11条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强化卫生健康领域能力建设。推进重点专科建设,支持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列入国家级、市级重点学科及中医重点学(专)科建设计划的带头人,建设周期内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

二、支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全职引进具有较高医德医术、业绩突出的推动引进单位创建重点学(专)科计划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工作实际和水平一般分为ABC三类,各类人才需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符合相关类别的具体条件。

(一)带头人类别

A类:列入国家级重点学科及中医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带头人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B类:列入市级重点学科及中医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带头人相应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C类:未列入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的带头人,能推动引进单位创建国家级、市级重点学科及中医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奋发进取,严谨求实,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

3.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三)具体条件

A类:

1.列入国家级重点学科及中医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带头人。

2.专业学术优势:具有现代医学理念,掌握医药卫生领域最新科研动态,围绕健康西青建设的核心内容,以临床技术革新和诊疗技术规范为重点,在利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和现有知识、能力创造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方面表现突出,在本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并形成较强的优势和特色,在同类专业中具有较大影响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医学技术优势:实际工作能力突出,在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治疗、诊治数量及技术难度处于国内先进、市内领先水平以上,作为本专业领域首席专家参加院际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在疾病预防与控制等领域表现突出。医学技术水平和能力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团队建设优势: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善于整合与利用资源,注重人才梯队建设,能够作为核心人物凝聚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强、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的创新团队。

B类:

1.列入市级重点学科及中医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带头人。

2.专业学术优势: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并广泛用于实践,对本专业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促进和良好带动作用。

3.医学技术优势: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作为本专业领域主要专家参加院际疑难危重病例重大会诊,在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C类:

1.专业学术优势:具有较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在本专业领域有所建树,并形成一定的优势和特色,对本专业医疗卫生水平的提高具有积极促进和良好带动作用。

2.医学技术优势:熟练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解决本专业复杂的技术问题,作为本专业领域主要中坚力量,在常见病、多发病、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断治疗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得到本单位内的认可。

3.申报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优先考虑:

1)国家级、省(市)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获得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入选国家和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及有关专家等。

3)国家级、省(市)级的医学会、预防医学会、护理学会等学术团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一级学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学术职务者。

三、支持标准

A类:给予带头人200万元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B类:给予带头人100万元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C类:给予带头人60万元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政策有效期内,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项目给予资助。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学(专)科建设计划带头人认定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书、聘任文件、委员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

6.本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业绩材料;

7.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论证报告等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交流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申报:本项目常年受理,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申报人才须符合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及西青区引进人才有关要求,申报人才需根据人才类别具体条件向引进单位提交认定材料及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2.初审:由所引进单位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才进行研究和综合评审,择优初步推荐分级建议引进人选名单。

3.复审:区卫健委对分级建议引进人选名单进行材料复审,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

4.认定:拟引进人选名单及分级建议经区卫健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确定为意向引进人选名单。经相应审批流程后,确定引进人选名单。

5.备案:引进对象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将结果备案至区委人才办。

(二)招聘引进人才认定程序

1.定编定岗:卫健委根据学科发展需求,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根据编制、岗位情况,设定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引进岗位。

2.发布执行:卫健委发布《西青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卓越人才公告》,执行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

3.认定备案: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区卫健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确定为引进对象并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将结果备案至区委人才办。

六、政策兑现

项目所需经费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资助经费由区卫健委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按规定程序拨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点学(专)科建设运营、学术科研、培训实践、交流考察等。

上述资助政策与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本区匹配的资助不重复安排,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项目管理

1.全职引进卫生健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及资助协议,服务期必须达到5年及以上,协议应明确规定基本权利义务、工资福利待遇、项目任务目标、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定期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2.引进人才需每年向用人单位书面报告工作业绩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用人单位每年需对引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引进人才的重点学(专)科建设项目进展、学术创新进展、主持和承担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和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情况等,考核结果报区卫健委,作为用人单位向引进人才报销资助经费的依据。

3.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结果均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解除资助协议,终止相关资助资金,剩余资金原途径退回。区卫健委对资助经费跟踪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时限使用。

4.若引进对象在资助协议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调离本区或辞职的、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的,其他等不适合继续作为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项目引进人才的,区卫健委将视情况向用人单位收回资助经费,剩余资金原途径退回,并取消引进对象的再申请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津西党办发〔202211号)有效期一致,自202211日起符合该细则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由区卫健委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7943295


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工作室建设或诊疗水平提升引才)项目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津西党办发〔202211号)文件第11条精神,制定实施细则。

一、政策内容

强化卫生健康领域能力建设对区属公立二、三级医院满足发展需要新建科室的,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其中,对我区公立医疗机构聘请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医学专家、医学院校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开办工作室和提升紧缺专业学科诊疗水平引进省级专家库成员的科室,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二、支持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具有较高医德医术、业绩突出的通过开办工作室或提升紧缺专业学科诊疗水平的满足新建科室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引进人才需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奋发进取,严谨求实,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规范。

2.身体健康。

3.引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4.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医学专家、医学院校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或紧缺专业学科的省级专家库成员。

三、支持标准

对区属公立二、三级医院满足发展需要新建科室的,给予一定的建设经费支持,具体为:

1.全职聘请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医学专家、医学院校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开办工作室,给予人才3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2.柔性聘请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医学专家、医学院校博士生导师等高层次人才开办工作室,给予人才2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3.提升引进单位紧缺专业学科诊疗水平聘请的省级专家库成员,给予人才20万元的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政策有效期内,按照实际工作情况,择优遴选不超过5个项目给予资助。

四、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工作室建设或诊疗水平提升引才)项目人才认定申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获奖证书、专家身份证明等佐证材料;

6.本人从事相应专业工作的业绩材料;

7.工作室建设或诊疗水平提升引才建设项目论证报告等其他有关材料。

五、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交流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申报:本项目常年受理,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申报人才须符合天津市引进国内外优秀人才及西青区引进人才有关要求。申报人才需向引进单位提交认定材料及工作室建设或诊疗水平提升引才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2.初审:由所引进单位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才进行研究和综合评审,择优初步提出拟推荐引进人选名单。

3.复审:区卫健委对拟推荐引进人选名单进行材料复审,提出拟引进人选名单。

4.认定: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区卫健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确定为意向引进人选名单。经相应审批流程后,确定引进人选名单。

5.备案:引进对象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将结果备案至区委人才办。

(二)柔性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1.申报:本项目常年受理,采取个人自荐方式报名,申报人才需向引进单位提交认定材料及工作室建设或诊疗水平提升引才建设项目论证报告。

2.初审:由所引进单位组建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才进行研究和综合评审,择优初步提出拟推荐引进人选名单。

3.复审:区卫健委对拟推荐引进人选名单进行材料复审,提出建议引进人选名单。

4.认定备案: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区卫健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确定为引进对象并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将结果备案至区委人才办。

(三)招聘引进人才认定程序

1.定编定岗:卫健委根据学科发展需求,会同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根据编制、岗位情况,设定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引进岗位。

2.发布执行:卫健委发布《西青区卫生健康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卓越人才公告》,执行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程序,形成拟引进人选名单。

3.认定备案:拟引进人选名单经区卫健委党委会研究通过后,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拟引进人选确定为引进对象并与引进单位签订协议。将结果备案至区委人才办。

六、政策兑现

项目所需经费由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资助经费由区卫健委向区财政局申请资金,并按规定程序拨付。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工作室建设或诊疗水平提升引才的建设运营、学术科研、培训实践、交流考察等。

上述资助政策与上级相关政策要求本区匹配的资助不重复安排,与我区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项目管理

1.引进卫生健康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聘用协议及资助协议,服务期必须达到5年及以上,协议应明确规定基本权利义务、工资福利待遇、项目任务目标、资助经费使用范围、定期考核、违约责任等内容。

2.引进人才需每年向用人单位书面报告工作业绩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用人单位每年需对引进人才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引进人才的工作室建设或诊疗水平提升引才建设项目进展、学术创新进展、主持和承担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和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培训情况等,考核结果报区卫健委,作为用人单位向引进人才报销资助经费的依据。

3.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2年考核结果均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解除资助协议,终止相关资助资金,剩余资金原途径退回。区卫健委对资助经费跟踪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资助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助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时限使用。

4.若引进对象在资助协议期间因个人原因申请调离本区或辞职的、提供虚假材料或学术业绩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受到开除处分或予以辞退的,其他等不适合继续作为西青区卫生健康卓越人才项目引进人才的,区卫健委将视情况向用人单位收回资助经费,剩余资金原途径退回,并取消引进对象的再申请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与《西青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的十五条措施》(津西党办发〔202211号)有效期一致,自202211日起符合该细则规定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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