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类型 |
必填项,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 |
必填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
必填项,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或其他,如为“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如其他-补办。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隔开,如:罚款;行政拘留 处罚类别 |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市雨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公罚20230024号 |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
天津市雨桐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
警告;罚款 |
2023/10/10 |
天津西青信泰中医医院 |
津西青卫传罚20230017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该单位未按照《口腔器械消毒灭菌技术操作规范》E.2的规定,对使用中的灭菌器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2023/10/08 |
天津西青惠康中医综合诊所 |
津西青卫传罚20230018号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 |
该单位未按照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2023/10/12 |
天津市文海酒店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公罚20230023号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天津市文海酒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未按照《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37488-2019)中4.6的规定进行清洗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 警告;罚款 |
2023/10/08 |
天津金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中罚2023005号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该机构工作人员成政阳在未取得医务人员相关资质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中旬至2023年8月10日期间在天津金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药房内从事中药调剂工作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 |
2023/10/12 |
天津西青岐光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中罚2023006号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2023年6月中旬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使用未取得中药学技术相关资质的人员从事中药调剂工作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 |
2023/10/11 |
天津霍元甲文武学校 |
2023101210264312412703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六条第一款 |
学校[四年一班](教室名称)照明灯具数量为[6],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8]米,未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标准》有关规定。教室照明灯具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灯具距桌面的悬挂高度为1.7-1.9米。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警告 |
2023-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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