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填项,填写公民、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名称,涉及没有名称的个体工商户时填写“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必填项,填写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编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必填项,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 违法行为类型 |
必填项,行政相对人的主要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 |
必填项,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做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处罚依据 |
必填项,填写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或其他,如为“其他”,需注明具体类别,如其他-补办。如存在多个类别,合并报送,类别之间用“;”隔开,如:罚款;行政拘留 处罚类别 |
必填项,填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具体日期 处罚决定日期 |
天津西青利民中医综合诊所 |
津西青卫传罚20230019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
该单位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用后未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2023/10/17 |
天津西青爱尚天使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传罚20230020号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 |
该单位使用过期消毒灭菌监测材料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罚款 |
2023-10-17 |
天津市西青区王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
津西青卫中罚2023008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
在未取得中医诊所备案凭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18日期间开展三伏贴诊疗活动,违法所得共计1400元,未造成危害后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2023/10/20 |
李宏杨 |
津西青卫中罚2023007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 |
在未取得有效《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11至2023年8月18日期间在天津市西青区王子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开展三伏贴诊疗活动,无违法所得,未造成危害后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
罚款 |
2023/10/20 |
天津华宁电子有限公司 |
2023102010063712413703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未将王明(劳动者姓名)在岗期间(1.上岗前;2.在岗期间;3.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七十一条、第四款 |
警告 |
2023/10/20 |
电装(天津)空调部件有限公司 |
2023101710365012413703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一款 |
1,劳动者张超、程鹏、王克清、腾月(劳动者姓名)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啊(1.嗯;2.未)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未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警告 |
2023-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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