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本区水务工作的发展战略和规范性文件,并依法行政。
(二)拟订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及区重点建设项目的资源和防洪除涝的论证工作;参与制定有关区域规划,提出水务建设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城乡建设中涉水设施的配套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本区防汛抗旱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区防汛、排水、除涝、抗旱工作;负责对河道、水库、泵站等重要水务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源调度;组织编制本区防汛抗旱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区防汛抢险和水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四)统一管理水资源,制订本区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河道、水库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务工程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水务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水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区域的重要水务工程建设和运行。
(七)负责本区城镇排水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监管职责;指导协调街镇排水工作。
(八)负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及有关标准;组织节水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区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编制控制地面沉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采地下水、开挖地下采压区等影响地面沉降的监督管理;负责地下水沉降监测。
(十)组织指导农村水利建设,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水务科学技术推广。
(十一)负责全区防治水土流失,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
(十二)负责本区区管河道、水库、堤防、闸涵、泵站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务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负责水工程及设施的运行管理;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河道、水库、护堤护岸林木砍伐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协调南水北调及其他外调水源的输水和管理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水务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务工程的规范、规程的实施。
(十五)负责水务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督管理;承担水务系统相关国有资产的监管责任。
(十六)负责全区水务方面的行政审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查处涉水违法行政案件;协调部门间和区域间的水事纠纷。
(十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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