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吕卓诉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吕卓诉你单位赔偿金、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149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149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1、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223.71元;2、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和7月工资10212.83元;3、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3095.40元;4、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2022年度防暑降温费224.3元;5、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天津致景置业有限公司为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办理退档手续;6、驳回申请人的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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