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双庆诉天一(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
天一(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孙双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3〕第1333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3年9月1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联产业园5号楼西青仲裁一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劳动争议案件。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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