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金磊诉天津市西青区领秀音乐餐厅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领秀音乐餐厅:
本委受理的张金磊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394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394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者对本裁决书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7月21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