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韶聪、徐子傲诉天津智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438号、第439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智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韶聪、徐子傲诉你单位工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438号、第439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438号、第439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均为:驳回申请人本案的仲裁请求事项。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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