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孙庆安诉天津弈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弈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孙庆安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551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551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1年3月17日至2021年11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防暑降温费813.2元。三、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7500元。四、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工资7854.54元。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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