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任淑敏诉天津市禾远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633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市禾远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任淑敏诉你单位赔偿金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633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633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3200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