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洋诉天津日月昇置业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608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日月昇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杨洋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608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608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驳回申请人杨洋的全部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