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罗杰诉天津通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715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通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罗杰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715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3〕第715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罗杰与被申请人天津通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罗杰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全部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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