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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池旭诉天津隆扬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450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31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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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隆扬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池旭诉你单位工伤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450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450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共计106278.82元;二、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康复费588元;三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2500元;四、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39000元;五、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1500元;六、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7514元;七、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71271元;八、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000元;九、驳回申请人的本案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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