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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伟伟诉天津市美得空间隔断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976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天津市西青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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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美得空间隔断制造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朱伟伟诉你单位工资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976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976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天津市美得空间隔断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伟伟2024年1月至5月工资差额43423.6元;二、被申请人天津市美得空间隔断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伟伟2024年4月至5月房租补贴2250元;三、被申请人天津市美得空间隔断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伟伟报销款12445元;四、被申请人天津市美得空间隔断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伟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90666.67元;五、被申请人天津市美得空间隔断制造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申请人朱伟伟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42000元。六、驳回申请人朱伟伟的其他仲裁请求。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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