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玉霞诉天津特莱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816-3号)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特莱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玉霞诉天津特莱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要求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天津特莱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4〕第816-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主要内容为:裁决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计21936.64元。
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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