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段丞昭诉天津忆江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青分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定字〔2024〕第234-5号)决定书的公告
天津忆江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青分公司:
本委受理段丞昭诉天津忆江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青分公司要求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案件,现依法向天津忆江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青分公司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定字〔2024〕第234-5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书主要内容为:本案申请人于2024年6月17日自愿撤回仲裁申请。本委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达,应准予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决定准予撤回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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