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何世军诉天津联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297号)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联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何世军诉你单位劳动关系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297号仲裁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案字〔2025〕第297号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自2023年12月1至2024年8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二、由被申请人2向申请人支付18天工资4289元。三、由被申请人2返还申请人100元罚款。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款项计人民币四千三百八十九元(4389元)由被申请人2芜湖市鸿翎供应链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给申请人何世军。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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