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设置医疗机构的公示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经西青区行政审批局研究决定,拟设置以下医疗机构。现公示如下:
1、名称: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溪清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2、选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溪清苑小区公建106室
3、诊疗科目:全科医疗科;预防保健科;中医科 ******
4、床位(牙椅):0(0)
5、公示日期:2025年08月11日—2025年08月15日
对上述拟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单位或个人有疑议的,可署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不予受理。监督举报电话:2971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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