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尹立新诉天津派森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裁决书的公告
天津派森健身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尹立新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津西青劳人仲裁字[2025]第827号),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联产业园5号楼)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裁决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特此公告。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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