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地”治理是建设人民城市的有力举措
党的十九大以来,天津市持续优化基层治理,在建设人民城市的道路上取得了一系列新突破。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属地管理作为化解基层条块分割的有效手段,已成为各地优化城市治理、防范化解风险矛盾的普遍举措。同样,天津市在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中,基层属地责任的全面压实,已然成为抗疫取得阶段性胜利的重要保障。作为行政区划与基层治理的交叉接合部,“飞地”盘根错节的存在形态显然是全面落实抗疫属地责任、完善城市空间治理体系的明显羁绊。在此背景下,天津市2020年率先在全国展开了“飞地”集中治理工作。治理工作直指“飞地”引发的基层管理权属混乱问题,着力破除基层管理和服务职责划分零碎化、无序化、交叉化的治理梗阻现象,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城市治理场域的生动呈现。具体来看,集中治理工作体现出三点鲜明的特色。
第一,将理顺“飞地”引发的行政区划归属与管理权限不统一问题作为主要目标,强调行政区划调整服务于优化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本质上看,“飞地”遵循的是“属人”管理的原则,与遵循“属地”管理的行政区划设置存在严重的背离。尤其是在基层,“飞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存在形态,往往导致相关区域的管理权属划分模糊不清,成为引发基层治理堵点、盲点的重要根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强调全面发展观、愈发重视基层治理。在此背景下,可以发现当前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尤其是基层行政区划调整,正在明显地经历着由单纯的强发展导向到发展与治理并重导向的转型。天津市的“飞地”集中治理工作从基层治理与行政区划的接合部切入,明确将落实属地责任、补齐基层治理短板作为调整的主要目标,适应了新时代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指导逻辑的转变,是建设人民城市的重要举措。这与以往“飞地”治理中单纯强调的经济发展导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考虑到“飞地”在国内大中城市的普遍存在,显然具有很强的标杆示范效用。
第二,将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于工作首位,切实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有效降低了社会风险。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属于全局性的行政建制改革,涉及的利益关系非常复杂,利益权责的协调程度是顺利推进调整工作的主要影响因素。“飞地”集中治理作为2020年以来天津市优化基层行政区划设置的重要举措,虽然本身就是为了解决基层交叉管理、责任不清等历史遗留问题,但由于牵扯各方的利益诉求,因此能否获得涉及区域居民的广泛支持和理解,将直接影响调整的风险程度。鉴于此,整治方案坚持以保障居民的合理要求,保证居民的既得利益不受损为前提,对可能的社会风险作出了全面的评估和预案,确保了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例如,在个别市内六区并入环城四区的调整中,针对居民关心的户籍、教育等重要事项,治理方案明确承诺行政区划调整而户籍、学籍不调整。对涉及的行政村,亦明确承诺集体土地的性质和产权保持不变。此外,对于集中治理工作可能触及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关系和利益纠葛,在条件不具备时,不贸然突进,而是采取“小步慢跑”形式,审慎推进。
第三,强调治理方案的合法合规性,工作规范透明。长期以来,由于针对性法规不完善且相对滞后,导致我国的行政区划管理工作一直存在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审批后落实不力、违规追责机制缺失等问题。2019年和2020年相继颁布实施的《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行政区划调整的原则与方针、变更程序与权限、监督与管理、追责机制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已成为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的基本依据。在天津市“飞地”集中治理工作中,无论是前期的政策定调、针对利益相关各方的社会调查和政策宣传,还是后期的政策论证、专家评估、对居民意见的反馈,均非常规范透明,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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