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西青区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计划指标的通告
通告
为贯彻《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和《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管理办法》,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管理,拟对2024年度非居民用水计划指标进行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凡坐落于西青区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服务业、园林绿化业等行业使用自来水、地下水的单位(除居民生活用水),自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31日到天津市西青区水务事务中心水文水资源所办理2024年度用水计划指标。逾期不办的,将按《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的相关规定处理。
天津市西青区水务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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