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首例,罚款2万!
近日,西青区运管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根据超限超载运输线索,精准锁定违法超限超载货运源头企业,确认违法事实后,依法对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该案为今年《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正式施行以来,我区首次依法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处罚的案件。
【案件经过】
西青区运管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接到津南区治超办《关于抄告“百吨王”超限超载车辆信息的函》后立即梳理相关线索,锁定了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源头单位为西青区某企业。该企业牌照为津CB87**的车辆于2024年上半年在津南区被依法查扣,装载车货总重150.52吨,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支队通过调查核实、固定证据、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确认了该企业作为货运源头单位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违法事实,并依据《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运输安全管理,确保车辆合法装载、安全运输。
【行政法规】
《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是车辆合法装载的责任主体,规定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车辆装载相关制度,配备称重计量设施设备,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一步,西青区运管局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把超限超载源头治理作为工作重中之重。积极与各区交通运输部门紧密协作,探索“路面管控、科技治超、源头治理、多方联动”的治超新模式,坚决遏制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安全舒心的交通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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