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避难场所规划》(征求意见稿)、《西青区防灾减灾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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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区统一部署安排,依据《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立足西青区实际,通过深入调研,编制了《西青区避难场所规划》(征求意见稿)、《西青区防灾减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2021年10月20日起)。如有修改意见,请通过电子来信方式反馈我们,邮箱xqqyjglj07@tj.gov.cn.
2021年10月21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20-2035年)
天津市西青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20-2035年)
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目 录
一、编制目的
为了切实增加西青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应急处理能力,提升城市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突发灾害后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和安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天津市对于应急管理的指示精神,结合西青区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二、规划对象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配置应急设施,用于因灾害产生的避难人员生活保障及集中救援的避难场地。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主要包括公园、绿地、体育场、学校操场、广场等室外开放空间。
本次规划重点针对地震为主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是在天津市西青区行政辖区范围内进行,规划总面积(即辖区面积)565.48 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0-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0-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五、规划依据
《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B12/T 1031-202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城市抗震防灾规划标准》(GB50413-2007)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设计规范》(GB21734-2008)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 51143-2015)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标准》(GB/T 51327-2018)
《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
《天津市西青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年)》(参考)
《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
《天津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20-2035年)》阶段成果
第二章 目标与原则
一、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构建“安全城市”,全区应急避难场所规模显著增长,应急庇护能力全面加强。当遭受综合灾害时,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功能。固定避难场所能够提供多于20%规划常住人口的避难需求;紧急避难场所能够提供多于10%规划常住人口的避难需求。
2、分阶段目标
至2025年,完成紧急避难场所和人口密集区域4个固定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方米;
至2035年,完成全部避难场所的建设,人均避难场所面积达到2平方米。
二、规划原则
资源整合,集约利用:有效整合各类空间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真正落到空间,且不新增建设用地。
总体平衡,重点突出:统筹考虑人口和空间资源的密集程度和公共设施的重要程度,通过区际协调,异地疏散确保空间布局的总体平衡。
平灾结合,建管并重:完善城市安全体系,形成场所布局、疏散通道、信息指挥、保障设施四个体系。明确避难设施的平灾利用策略,节约用地和投资。
第三章 技术指标依据
一、应急避难场所分类及分级配置标准
本次规划将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类,分别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不同类别的避难场所配置要求如下:
1.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应满足以下开放时间要求:紧急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1天以内;固定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内;中心避难场所,可容纳避难人员避难30天以上。
2.各级应急避难场所避难疏散距离应满足以下要求:紧急避难场所,疏散距离步行时长不宜超过10分钟,以服务半径简易计算不宜超过500米;固定避难场所,疏散距离步行时长不宜超过15~20分钟,以服务半径简易计算不宜超过1000~1500米;中心避难场所配置的城市级应急功能服务范围,宜按建设用地规模不大于30平方公里、服务总人口不超过30万人控制,并不应超过建设用地规模50平方公里、服务人口50万,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1500米。
3.各级应急避难场所有效避难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紧急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宜小于1000平方米;固定避难场所有效面积不宜小于10000平方米;中心避难场所的城市级功能用地规模按服务总人口50万人不宜小于20公顷,按服务人口30万人不宜小于15公顷,承担固定避难任务的有效避难面积应满足固定避难场所要求。
4.各级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应满足以下要求:紧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1平方米;固定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中心避难场所承担的固定避难任务的人均有效面积应满足固定避难场所要求。
二、有效避难面积核算要求
本次规划公园绿地类应急避难场所应扣除水面、坡地、树林密集区、游乐设施等不适宜作为应急避难场所的用地。综合本市公园绿地建设情况,本次规划采用0.5的折减率对被指定场地进行实际避险面积核算;学校类应急避难场所只有操场、运动场可用作避难场地,综合各学校建设情况,本次规划采用0.3的折减率对被指定场地进行实际避险面积核算;广场和体育用地本次规划按0.5的折减率对其实际避险面积进行核算。
第四章 选址及布局规划
一、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
应急避难场所优先选择场地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有利于排水、空气流通、具备一定基础设施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与设施,其周边应保证道路畅通、交通便利。同时,选址应满足以下规定:
1、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应避开可能发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及地震断裂带上可能发生地表位错的部位等危险地段,并应避开行洪区、指定的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及山洪威胁区;
2、应急避难场所场地应避开高压线走廊区域;
3、应急避难场地应处于周围建(构)筑物倒塌影响范围以外,并应保持安全距离;
4、应急避难场所用地应避开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点、严重污染源以及其他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距次生灾害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防火的要求,有火灾或爆炸危险源时, 应设防火安全带;
5、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应急功能区与周围易燃建筑等一般火灾危险源之间应设置不小于 30 米的防火安全带,距易燃易爆工厂、仓库、供气厂、储气站等重大火灾或爆炸危险源的距离不应小于 1000 米;
6、应急避难场所内的重要应急功能区不宜设置在稳定年限较短的地下采空区,当无法避开时,应对采空区的稳定性进行评估,并制定利用方案;
7、周边或内部林木分布较多的应急避难场所,宜通过防火树林带等防火隔离措施防止次生火灾的蔓延。
二、应急避难场所布局规划
1.布局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一切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可用做避难场所用地的实际条件,创造必要的应急避难安全保障。
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规划的总体布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筹规划,紧密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对现有各类空间资源的有效整合,在不增加建设用地的基础上,保证应急避难的空间要求。
均衡配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在全区范围内均衡布局,在空间分布、功能定位、交通设施、物资调配以及避难资源分布、避难需求分布等方面相互协调。
安全可达:应急避难场所应能够保证自身在灾时的安全性,具有对抗各种灾害的安全管理及防护能力,并应设置多种不同交通方式的衔接,保持交通畅通,保证人员疏散、转移以及物资调配和救援车辆通信。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城市功能分区特点,采用不同的布局模式,如根据自身区域特点(如商业服务区用地紧张、居住区人口稠密、工业区人口密度低等)因地制宜。
注重效益:布局选址考虑民众以最近距离安全避险,满足最多人口的避难需求同时,还需要注重社会效益和建设成本的综合最优,对空间布局进行统筹优化。
2.避难场所数量、规模
本次规划天津市西青区共规划应急避难场所189个,规划有效避难面积约618.49公顷。其中紧急避难场所177个,规划有效避难面积451.15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3.72平方米;固定避难场所9个,规划有效避难面积73.91公顷,人均有效避难面积2.31平方米;中心避难场所2个,规划有效避难面积93.43公顷。
西青区规划各类应急避难场所
类别 | 数量 (个) | 规划有效避难面积(公顷) | 人均有效避难场所面积 (平方米) |
紧急避难场所 | 177 | 451.15 | 3.72 |
固定避难场所 | 9 | 73.91 | 2.31 |
中心避难场所 | 2 | 93.43 | 4.94 |
合计 | 189 | 618.49 | 4.42 |
注:按照西青区2035年规划人口规模140万人计算。
三、疏散通道规划
1.疏散通道分级规划
本次规划疏散通道指定为城市主次干道及与周边城市联系的区域性交通干道,用于应急管理机构在灾害发生时组织灾民有秩序的疏散到各级应急避难场所。规划根据道路的重要程度以及所承担的疏散任务的不同分成三类疏散通道,即救灾主干道、疏散主干道及疏散次干道。
(1)救灾主干道指定为城市主干道用于灾害发生时组织救援使用,并直接通往各大型避难场所。
(2)疏散主干道
主要疏散通道指定为城市主干道用于紧急时期灾民自主疏散使用。
(3)疏散次干道
次要疏散通道指定为城市次干道用于紧急时期灾民自主疏散使用。
2.疏散通道规划要求
宽度要求。应急道路的有效宽度,救灾主干道不应小于15m;疏散主干道不应小于7m;疏散次干道不应小于4m。
数量要求。应急避难场所要有2条(含)以上的应急疏散通道与之衔接。与紧急应急避难场所衔接的疏散通道2条,与固定应急避难场所衔接的疏散通道2~4条,与中心应急避难场所衔接的疏散通道要求4条以上。
选线要求。疏散通道要求直线距离最短,也即灾害事发现场与避难场所之间疏散通道应为最小直线距离,减少不必要的绕行。疏散通道应避开可能遭受到地震破坏的高架铁路、公路,易损道路、桥梁、隧道、河流、危旧房屋密集区以及可能出现骤然坍塌等有通行安全隐患的地区。
通行要求。疏散通道在受到周边环境影响后应保证一定的通行能力,其中紧急避难场所至少有一条疏散通道净宽度达到4米以上,固定避难场所至少有一条通道净宽应达到7米以上,满足紧急救援车辆通行要求。
3.疏散通道规划结果
救灾主干道:用于灾害发生时组织救援使用的城市主干道。规划形成网状疏散通道体系结构,主要为直接通往应急避难场所的道路,分别为:津涞公路、复康路、宾水西道、海泰北道、芥园西道、西青道等。
疏散主干道:用于紧急时期灾民自主疏散使用的城市主干道。
疏散次干道:用于紧急时期灾民自主疏散使用的城市次干道。
4.疏散通道启用与管理
进入重大灾害应急期后,根据需要开始启用疏散通道。被辟做疏散通道的道路,根据道路通行状况,可划定紧急救援专用车道,一切和紧急救助、维护抢修无关的车辆不得占用,并实施交通管制。
在双向四车道以上干道上宜划定双向两车道紧急疏散专用车道,供紧急抢险车辆优先通行。被确定为紧急疏散专用车道、疏散通道或备用通道的线路应有明显的标识。
各级疏散通道应形成网络格局,保证某一疏散线路受堵时,机动车可以通过其它路线行驶。疏散通道应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清理路面障碍物,保证通道全天候通畅。
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
1.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设置要求
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功能分区设置应如下表规定。
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分区设置要求
功能分区所 | 紧急避难场所 | 固定避难场所 | 中心避难场所 |
应急休息区 | ● | ○ | ○ |
避难宿住区 | - | ● | ● |
应急医疗卫生区 | - | ● | ● |
应急物资储备和发放区 | - | ● | ● |
应急管理区 | - | ● | ● |
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 | - | ● | ● |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 - | ○ | ● |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 | - | ○ | ● |
应急出入口 | ● | ● | ● |
应急通道 | ● | ● | ● |
注:“●”表示应设;“-”表示不需要设置。 |
2.应急设施配置要求
应急设施按功能可分为应急供水设施、应急供电设施、应急排污设施、应急厕所、应急垃圾储运设施、应急标识、应急消防设施、通信及广播设施、应急照明设施。应急避难场所应根据不同等级要求配置不同的应急设施。具体要求如下表。
应急设施设施表
设施设置 | 应急休息区 | 避难宿住区 | 应急医疗卫生区 | 应急物资储备和发放区 | 应急管理区 | 应急保障车辆停车场 | 专业救灾队伍场地 | 应急直升机使用区 | 应急出入口 | 应急通道 |
应急供水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急供电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急排污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急厕所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急垃圾储运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急标识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急消防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通信及广播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应急照明设施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表示应设;“○”表示宜设置;“-”表示不需要设置。 |
第五章 分期规划
一、分期实施目标
本规划至规划期末分为2个实施周期,近期为2020年至2025年、远期为2026年至2035年。具体实施进度需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应急避难场所分期实施规划表
规划期 | 场所类型 | 场所名称 | 所在街镇 |
近期 (2021-2025) | 中心避难场所 | 李七庄公园 | 李七庄街道 |
水西公园 | 西营门街道 | ||
固定避难场所 | 西青体育公园 | 杨柳青镇 | |
精武文化公园 | 精武镇 | ||
梅江公园 | 李七庄街道 | ||
梅江会展中心 | 李七庄街道 | ||
远期(2026-2035) | 固定避难场所 | 风雨园林广场 | 中北镇 |
滨河公园 | 张家窝镇 | ||
赤龙公园 | 大寺镇 | ||
当城中学 | 辛口镇 | ||
王稳庄中学 | 王稳庄镇 |
二、总体实施建议
1.本次规划的应急避难场所,按照可实施的条件划分为现状型、改造型和待建型。现状型:现状与规划用地性质一致,可实施性的条件较强。改造型:现状与规划用地性质不同,现状为已建建筑,需要进行改造建设。待建型:现状与规划用地性质不同,现状为农用地及空地,等待建设。
2.建设过程遵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进行。近期以提高避难场所覆盖率为目标,优先建设紧急避难场所,提高覆盖率,使其能够覆盖80%常住人口居住位置,同时重点推进固定避难场所建设,我区建设完成4处规模达标,设施完备的固定避难场所。中远期提高固定避难场所的覆盖率,完成剩余5处固定避难场所建设,以完善现状型应急避难场所为主,推进中心级避难场所建设。
第六章 实施保障措施
一、机制保障
1.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合作机制
制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重点明确各部门在各类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维护中的职责分工以及管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保证整体上协同一致。
2.推动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管理
建立应急避难场所信息数据库,明确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及相关资源的类型、规模、分布、功能和状态,进行动态的更新和管理,并将其纳入全市的应急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3.加强公众宣传,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知识普及
建议会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绘制应急避难场所使用地图和知识手册,发放广大市民使用,同时会同宣传主管部门,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展览、讲座等方式,加强对于专项规划及应急避难场所的宣传。
二、规划保障
1.明确规划调整要求
本次规划以截止至2017年6月的西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未来在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过程中,可根据西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调整,对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进行微调,对于取消的应急避难场所必须提出新的选址范围,且必须满足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服务半径等指标体系要求。
2.推进详细规划编制
被确定为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应根据本规划编制针对具体地块的应急避难场所详细规划。规划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划定各功能分区,配置相应的应急设施,并提出实际避险面积、可庇护人数、应急配建项目等技术经济指标。
三、预案保障
1.编制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预案
组织相关部门结合本规划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不同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机制。以街道或镇为单位,结合防灾避难单位,编制各个避难场所的应急疏散预案 。
2.加强宣传教育,扩大公众参与
增强社会避险意识,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能力,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相关培训和定期演练工作。
四、资金保障
1.明确各级政府财政投入
西青区各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金按照《天津市应急援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保障资金投入。
2.建立完善投融资机制
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多渠道筹措资金,引进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鼓励政府与企业合作。
第七章 附则
一、规划的解释权
本规划由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西青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20-2035年)--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图
西青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20-2035年)--疏散通道体系规划图
天津市西青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20-2035年)
天津市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目 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全面提高全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和《天津市西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全区防灾减灾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西青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提高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精神,按照国家、天津市有关工作要求,将防灾减灾纳入全区“十三五”规划总体布局,深入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和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出台管理制度,完善自然灾害救援队伍,搭建了自然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初步构建起我区突发事件风险防控体系,提升了各类自然灾害救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综合防灾减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有效改善了社会协同应急能力,逐步实现了自然灾害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的转变,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防灾减灾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不断健全,部门职能作用有效发挥。2019年,组建成立了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陆续组建成立相关应急管理主管部门,明确了分管领导,全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基本构建完成。形成了“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突发事件联动机制。
二是防灾减灾政策制度不断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日臻完善。先后出台实施了关于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专家遴选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等管理办法,发布了应急管理值班值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应急现场指挥等基层工作制度。初步建立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应急管理制度体系。
三是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建设初具规模,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按照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军民结合、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优化整合现有资源,建立以消防救援西青支队为主体力量,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为骨干力量,以驻西青区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伍为突击力量,以基层志愿者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实现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强化应急装备储备和工作经费保障,基本建立了以各街镇、各部门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管理为支撑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做到了“平”时综合储备,“急”时集中调度。
四是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完备,基层防灾能力不断加强。地震、气象、水文、地质、农业等自然灾害监测能力稳步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覆盖面不断扩大。完成地震立体监测台网全区覆盖,地震监测能力提升至1.0级;完成20个沉降监测水准点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地面沉降监测网络及水文自动测报系统和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网,涵盖水情、雨情、汛情、旱情等数据的信息系统相继投入使用;在区气象局,明确了区-街道(镇)-社区(村居)三级预警信息报送模式,可以实现快速、及时、准确提供预警信息,为提高社会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供保障。严格落实《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区内人口分布和灾害隐患点分布,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完成了199座避难场所标识牌、导引牌的设立。
(二) 未来防灾减灾工作的工作形势
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是西青市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对比我区目前减灾救灾工作实际,全面提高我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面临诸多新形势、新任务与新挑战。
一是我区地震灾害、洪涝灾害、地面沉降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致灾因子众多,暴雨、地震、冰雹、高温热浪等灾害近年来均有发生,防灾减灾形势非常复杂,自然灾害风险依然严峻。
二是城市高风险、农村设防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农村老旧房屋抗震能力差,城乡重要基础设施御灾条件偏低,公众防灾减灾意识与能力仍存较大差距。
三是减灾救灾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自然灾害防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救灾救助综合协调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减灾救灾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还需加强。
四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滞后,我区未开展中心及固定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直接影响灾后救灾指挥、医疗救护和安置受灾人员的能力。
五是应急救援力量比较薄弱,队伍专业性不强,基础设施及装备条件有待提高,应对处置重大灾害事故的经验和能力不足,队伍之间的协同性还需要通过常态化应急演练尽快加强。
六是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弱,社会应急力量能力素质和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正确处理防灾减灾救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对照《西青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夯实责任、完善体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我区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应对能力,增强城市韧性,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美丽富饶生态宜居西青区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理念,始终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增强市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升社会公众的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2. 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高度重视减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做到防灾、减灾、救灾相统一,灾前、灾中、灾后相统筹,将常态减灾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增强抵御应对自然灾害能力。
3. 坚持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充分认识新时期灾害综合风险的突发性、异常性和复杂性,综合运用各类资源和手段,强化统筹协调,科学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努力把灾害综合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
4.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依据灾害损失情况等因素,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区应急管理局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科学施救、就近指挥、加强协调,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增强综合处置能力。
5.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广泛参与。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提供保障等重要作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力量、市场机制协同配合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格局。
(三)规划目标
1、远期目标(2035年)
健全综合防灾体制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灾害管理和综合减灾措施,全面提高灾害监测预警、风险分析、综合研判、应急救援、灾后重建等能力,探索防治灾害的重要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全面提升西青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到2035年建成与西青区城市安全发展相适应的综合防灾体系。
2、近期目标(2025年)
完成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建设,应急管理基层建设更加稳固,全面形成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着实打造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加强,基本建成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自然灾害预警和救助体系。
(1)年均因灾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生产总值比例控制在1%以内,年均因灾死亡人数控制在每百万人口1.0以内。
(2)全面推进完成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
(3)建立多灾种综合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显著提高。
(4)城市防灾减灾体系健全完善,城市建设抵御自然灾害的防范能力和防灾水平得到切实提升,灾害风险显著降低,灾害损失显著减轻。
(5)全面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水平,每年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2个。
三、主要任务
(一)防灾减灾救灾机制建设
1. 完善统筹协调的自然灾害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局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各部门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保障、抢险救援、医疗防疫、恢复重建、社会动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机制。
2.落实国家及天津市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健全完善统分结合的指挥体系、防救相承的责任体系、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全民参与的安全教育体系等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和夯实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3. 健全防灾减灾责任体系与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权责清单制度,层层落实防灾减灾救灾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建立权责一致、依法追责的责任体系。
(二)灾害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1.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强化群测群防,合理布局各类监测预警分系统和监测内容,建设灾害监测综合预警感知网络,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制度,细化预警响应措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
2. 建立自然灾害风险形势研判评估制度。各级涉灾部门要建立多部门、专家团队等多方参与的灾害形势会商机制,对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影响范围、损失和影响等开展综合研判评估。对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跟踪监测研判,发布预警信息,快速评估灾情并不断更新,必要时,增加会商频次。
3.开展西青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摸清西青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各街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1. 建立多灾种多元化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立以消防、地震、森林、水利抢险等灾害事故综合及专业应急队伍为骨干,以驻地军队、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以高危行业集中、自然灾害易发多发街镇政府、经开集团应急队伍、基层综合应急队伍为辅助力量,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协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有序参与,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各类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发展社区(村居)志愿救援队伍,提升专业应急救援能力。
2. 实施基层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基层应急能力。完善和修订基层综合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物资、建立第一响应者机制,加强志愿者应急队伍培训,提升基层应急响应效率。全面掌握初期响应和处置、组织疏散和逃生、信息报告和通报、配合救援和宣教四项能力。
3. 加快西青区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与市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全面开展现有应急信息平台梳理,广泛收集各部门、各单位的建设需求,实现一平台多用,同时满足自然灾害、消防救援建设需求;加强平台数据存储、云计算、可视化、冗余保障,外部对接等方面能力,提升重大、特重大事故灾难的协同应急处理能力。
(四)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建设
1. 完善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设施。实施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基础设施提升和房屋加固工程,完善工程实施的政策、技术和标准体系。对新建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和政府重大公益建筑项目以及需要提高设防等级的建筑工程积极采用减隔震技术。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修复,促进生态自然修复,遏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提升防灾减灾效果。
2. 提升城市基础设施抗灾救灾能力。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及时更换、修理老化设施,改善城乡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城乡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依据应急避难场所“统一规划、平灾结合、因地制宜、综合利用、就近疏散、安全与通达”的建设原则,结合西青区实际,编制《西青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开展固定避难场所建设,提升卫生、医疗、物资、通讯、电力的基础条件的保障能力,确保避难场所空间布局满足全区应急保障需求。
(五)救灾物资储备和装备保障体系建设
1.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保障机制。综合考虑西青区自然灾害特点、自然地理条件、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交通运输实际等因素,遵循就近存储、调运迅速、保障有力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各级各类救灾物资储备种类及规模。结合区域特点,逐步推广协议储备、依托企业代储、生产能力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多种方式,将政府物资储备与企业、商业以及家庭储备有机结合,将实物储备与能力储备有机结合,逐步构建多元、完整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立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动员机制,拓宽应急期间救灾物资供应渠道,确保第一时间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2.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完善铁路、公路、航空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建立完善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快速调拨、协同调运机制,逐步完善跨部门、跨区域、军地间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协调联动机制。持续加强西青区应急运力储备,建立各街镇和经开集团运力协调联络机制,依据各街镇和经开集团实际能力,下达相关运力储备任务,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3. 提升救灾物资全过程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应急物资保障,提高救灾物资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水平,努力满足各灾种物资需求,确保物资有序调度、快速运输、高效配送、精确溯源,积极推进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
(六)综合防灾保障能力显著提升
1.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采用脱产培训、在岗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将防灾减灾培训纳入培训体系,增强灾害风险意识和灾害认知能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2. 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教设施和能力建设,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充分利用“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知识宣讲、技能培训、案例解说、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微信等网络新媒体,努力将宣传深入人心,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提升公众的防灾减灾救灾素养。
3.加强面向公众的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提升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公众应急知识培训体系,以街镇、开发区、社区(村居)、工业园区、商务中心、学校、工厂以及政府机关为基础组织单位,经常性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综合应急疏散演练。鼓励和支持以家庭为单元储备灾害应急物品,提升家庭和邻里自救互救能力。
四、重点项目
(一)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建立综合风险和综合减灾能力数据库。通过普查,摸清西青区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高风险区域抗灾减灾能力,客观认识西青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力规避自然灾害风险提供支撑。普查将重点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火灾的孕灾因子、承灾体、历史数据以及防灾能力开展全面普查,通过单灾种区划和多灾种融合区划,发现自然灾害综合风险重点隐患区域,为下一步制定防治措施提供支撑。2021年全面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普查,2022年完成普查任务,为后续政府决策提供支撑。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程
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广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天津市地方标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求(DB12/T 1031-2021)》,因地制宜建设改建扩建具备人员避难、集中救援、兼具救灾指挥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2021年启动固定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并逐年进行提升完善;到2035年,固定避难场所能够提供20%规划常住人口的避难需求,人均有效避难场所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
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提高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和预报预警能力。夯实灾害监测基础,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整合各类地理信息、社会经济、防灾工程等基础数据及自然灾害风险等专项数据,建设应急管理“一张图”。整合感知数据,实现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预报预警和风险评估能力。进一步充实数据采集手段、监测评估预警技术方法,全面形成纵向贯通(应急管理系统自主采集)、横向集成(多部门共享、遥感资源协调应用、社会信息多源汇聚)的灾害风险信息获取能力网络,满足多灾种和灾害链风险监测、分析评估以及灾害预警等多样化需求。
(四)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建设
以空天地感知技术为支撑,依托卫星通讯、互联网、窄带物联网,应急指挥网,打造视频会议系统、移动单兵、移动指挥车、卫星通讯终端等多源会商机制,建立反应灵敏、协同联动、高效调度、科学决策的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突出应急信息全面汇聚、救援预案的快速分解、救援资源的快速展现、救援指令快速下达、救援队伍的实时调度和突发状况的辅助决策等支撑能力,达到可集视指挥、语音指挥、图片指挥、协同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平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强化政府行政职能,发挥西青区应急管理局的作用,切实加强对本规划的统筹管理,加强对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各级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切实落实责任,确保规划任务有序推进、目标如期实现。
(二)加强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防灾减灾救灾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大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投入力度,将防灾减灾救灾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支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灾减灾救灾事业。
(三)强化政策保障
建立健全防灾减灾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标准,规范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程序,持续深化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相关制度标准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实现综合防灾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按照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法制建设要求,建立政府的监管体系,实现专业主导、行业分治,政府社会个人风险共担,为综合防灾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四)加强队伍培养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研究、工程技术、抢险救灾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
(五)加强评估督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工作机制,确保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体制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升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
背景介绍
背景介绍
2020年6月22日,西青区印发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西青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西青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西青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9-2035年)》和《西青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2019-2035年)》的编制工作。
西青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通知》后,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部署两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精心制定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对我区综合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进行了调研和讨论。结合市、区要求和西青区实际情况,目前已经基本完成两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时对相关单位充分征求意见,目前各方意见已达成一致。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2月1日,《西青区避难场所规划》(征求意见稿)、《西青区防灾减灾规划》(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再反馈回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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