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
为加快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提升西青区应对救援能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了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立足西青实际,通过深入调研评估,形成了《天津市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公式时间为30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11日起)。如有修改意见,请将书面意见或电子文本反馈我们,反馈时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27391562
草案正文
天津市西青区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西青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应对能力。
1.2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本区防范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明确各有关方面救援力量职能分工,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危害,特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天津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西青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底线思维,做到职责明确、协同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集团”)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压实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相关主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科学、安全、高效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由本区人民政府负责。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法依规,科学施救
加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案演练、队伍专家、装备资金和宣传培训等准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预案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切实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前提下,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实施科学合理应对。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天津市西青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装卸和废弃处置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害。
1.6 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或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1)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事故。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含急性工业中毒)的事故;
(3)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事故。
(4)造成一定的经济或社会影响的事故。
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组织机构
2.1 指挥机构
2.1.1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指导下,设立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2.1.2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负责指挥本区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
(3)开展本区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市指挥部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定期召开应急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5)研究推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的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事故区域内人民群众的疏散、安置、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工作;
(7)负责事故现场危险化学品清理收集及善后处置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具体承担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承担区指挥部日常相关工作。
(2)拟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的文件,推动相关工作落实。
(3)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
(4)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并组织相关宣传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
(5)指导、推动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相关工作。
(6)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成员单位
(1)区委宣传部:负责有关事故信息的新闻媒体发布,组织、协调区内新闻媒体统一发稿;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媒体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分析、舆情引导;根据有关单位提供的宣传素材,组织指导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
(2)区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做好网络舆情分析、引导工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及时调控管控有害信息;会同公安西青分局,依法依规对散布谣言、恶意炒作等行为进行处理。
(3)区发改委:参与油气长输管道事故的处置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期间的粮食供应保障。
(4)区教育局:负责参与辖区内中专院校、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5)区工信局:配合市工信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采取措施保障应急通讯频率,增强应急通信能力。
(6)公安西青分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对涉嫌事故犯罪的危化品事故责任人的立案侦查;负责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受灾群众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市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遗体的善后处理工作。
(8)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
(9)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在市规划资源局工作指导下,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提高应急测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10)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开展现场监测,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指导有关单位处置事故污染物。
(11)区住建委:负责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构建筑物的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本行业专业救援队伍和大型建筑机械的调用。
(12)区城管委: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受损供热、供气、城市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的抢修;参与所涉及职责范围内危化品事故的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3)区运管局:负责协调解决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事故处置期间综合运输能力保障;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受损公路设施修复工作;协调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区卫健委:负责受伤人员治疗和救护;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受伤人员转运、院内救治;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械、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开展卫生防疫工作技术指导;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1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组建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事故救援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救灾物资收储调拨。
(16)区消防救援支队: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17)区国资委:负责督促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1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危险化学品事故中涉及特种设备的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19)区武装部:按照相关程序,负责依法协调组织民兵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0)区气象局: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他气象参数,向指挥部提供现场实时气象监测数据、影响污染扩散的气象条件分析报告;协助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21)区水务局:负责协助涉及水务系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2)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协助涉及本区农业行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3)区民宗委:负责协助涉及本区宗教活动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4)区文旅局:负责协助涉及本区旅游景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评估和调查处理工作。
(25)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区政府备案;协助现场指挥部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26)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地域应急供电,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成员单位可根据事故处置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2.4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建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伤员救治、人员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配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和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工信局、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综合协调各工作组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工作组完成现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指令;负责应急救援情况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对外联系及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处置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城管委、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事故单位参与。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处置作业,尽快控制并消除事故,营救受伤、受困人员等现场处置工作,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3)医疗救护组:由区卫健委牵头,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参与。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对现场人员进行医学防护和转运;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
(4)疏散警戒组:由公安西青分局牵头,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及相关部门参与。根据现场指挥部发布的警报和防护措施,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进行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统计事故中伤亡及失踪人员情况。
(5)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区运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城管委、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事故单位参与。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工具、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资源保障。
(6)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区气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参与。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等监测,提出污染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核实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气象保障服务,提供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的气象实况资料、预报和预警信息,为判断有毒有害气体扩散方向、范围提供技术依据。
(7)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事故发生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参与。负责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召开记者见面会,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长担任现场总指挥,事故等级为较大以上或超出本区处置能力的,应立即提请市委、市政府,移交指挥权限。现场总指挥或指挥部成员发生变动或更替的,应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
2.5专家组
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为事故研判、应急救援、恢复重建提供技术支持。专家组可直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故现场指挥部分析研判事故原因,判断事故发展趋势、危害程度,提出应急救援措施和建议,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3.1.1风险辨识
各相关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领域巡查检查,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和风险数据库,研究制定防范应对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辨识工作,建立风险清单,根据辨识结果和建议,落实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责任和措施。
本区危险化学品单位通过风险辨识,掌握本单位风险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评价评估,根据评价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降低事故风险。
3.1.2隐患排查治理
(1)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表,制定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防控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隐患。
(2)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监督、推动危险化学品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倒逼危险化学品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生产、经营、应急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或依法实施停产关闭。
(3)危险化学品单位加大隐患和应急能力排查力度,对排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立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限期整改。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掌握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及单位分布、重大危险源、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等基本信息。
本区危险化学品单位掌握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种类、理化性质、危害程度和急救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监测系统并提供监测数据;建立完善本单位应急处置队伍和保障物资等;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按要求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3.2 预警
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从高到低依次划分为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四个级别。各级别预警启动条件如下: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仍在蔓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或事故已经发生,事故隐患仍然存在。
危险化学品事故蓝色预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向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重点单位及可能受影响区域民众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区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发布预警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逐级转发对应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建议或强制性防范措施以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信息。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1)蓝色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预警后,相关成员单位、预警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事态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掌握事件发展态势以及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提出风险管控措施;组织应急救援装备,随时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发,视情况采取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相应措施。
(2)黄色以上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当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相关应对措施要部署重点监督检查,通知区级专业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应急战备;派出人员赶赴现场,组织专家赶赴重点单位予以事件应对指导;组织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人员安置转移、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以及相应的抢险抢修等工作,随时关闭或限制使用可能受到影响的公共场所和设施设备以及其他预测要采取防范和保护的措施。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行分析研判,按程序向危险化学品单位发布相关预警信息,督促企业做好防范工作。
根据事态进展,研判危险化学品事故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终止预警。蓝色预警由本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黄色、红色、橙色预警须经市政府同意后宣布解除,接到市人民政府黄色、红色、橙色预警解除信息后区指挥部办公室逐级转发预警解除信息,恢复常态。
4.1 信息报告
4.1.1报告程序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危险化学品单位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立即向本单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部门(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前往现场,初步判定事故等级,同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2)区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20分钟内电话、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区委、区政府在接报后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
(3)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接收、处理事故报告信息。区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27392095。
4.1.2 报告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信息报告要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发单位概况。
(2)事故简要经过、信息来源、人员伤亡情况。
(3)事故涉及化学品名称与数量。
(4)事故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5)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6)事故的报告单位及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事故续报应在以上内容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环境影响、建筑物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应急救援情况和其他措施。
4.2 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根据危险化学品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杜绝盲目施救,当发现危及人身紧急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4.2.2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先期处置
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要立即自行开展宣传动员,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并按照区人民政府和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落实关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的要求。
4.2.3 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应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调动警务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红十字救护员等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救护伤员、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抢险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报告。
4.2.4 区人民政府先期处置
区人民政府接报后,迅速核实危化品事故基本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立即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4)依法征用调用应急资源。
(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6)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
5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处置能力,本区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三级响应,由高到低分别为:
I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启动I级响应。
II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启动II级响应。
Ⅲ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启动Ⅲ级响应。
5.1.1 I、II级响应
初判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区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建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开展事故先期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到达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后,本区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纳入市级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西青区应急救援力量接受市指挥部的领导,执行上级政府的处置决定,协助市指挥部实施现场处置工作。
5.1.2 Ⅲ级响应
在西青区初判发生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区人民政府启动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Ⅲ级响应,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依照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区指挥部总指挥第一时间任命现场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应急工作组开展救援行动。
(2)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区指挥部的指挥调度,赶赴现场协助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3)召开区指挥部工作会议,传达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要求,听取各方面情况汇报,研究应急处置、伤员救治、灾民安置、应急征用等重大决策。
(4)调度西青区消防救援支队以及区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研究事故应急处置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6)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达场后,总指挥负责汇报有关情况。
(7)当判断事故超出区政府救援能力时应请求市政府组织市级专业力量支援或协调处置。
(8)完成区委、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5.2 处置措施
5.2.1 建立警戒区域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疏散警戒组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人员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应急通道畅通,做好救援人员、设备和应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的情况,及时调整警戒隔离区。
5.2.2 抢险救援
现场处置组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开通应急救援通道、控制清除危险源、扑灭火灾等抢险救援工作。
5.2.3 医疗救护
医疗救治组赶赴事故现场,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及现场卫生防疫服务,并将伤者送往医院实施治疗;及时向现场指挥部通报伤员医疗救治情况定时总结调度,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5.2.4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组开展事故发生地及可能影响区域的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监测;开展饮用水污染情况及水质监测。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总指挥应综合专家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应急救援专业小组提出实施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
5.2.6 总结汇报
现场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事态发展定时总结调度,书面汇总上报现场处置情况。
5.3 响应升级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已经超出初判响应等级时,现场指挥部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响应升级建议,区委、区政府视情决定响应升级,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区处置能力时,应立即提请市委、市政府调动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实施增援,本区各方面应急力量接受市级层面统一指挥,并按照部署做好相关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
5.4 安全防护
5.4.1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毒有害介质的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若遇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保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5 救援暂停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5.6 信息发布
在市委宣传部指导下,区委宣传部负责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区委、区政府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传递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5.7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等应急结束的条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的宣布依照市级专项应急预案要求执行,本区负责应急结束信息传递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部门、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专业技术力量,开展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2)区卫健委和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影响区域内人员中毒情况的排查和救治工作。
(3)区住建委、区城管委、区运管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对被破坏的基础设施进行修复。
(4)区生态环境局参与因危险化学品事故产生的环境污染应急处置,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
(5)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和有关部门组织受影响地区和事故发生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妥善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恢复重建计划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本区配合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6.2 调查评估
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参与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故调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成调查评估报告。
7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保障
(1)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以区综合消防救援支队为主体力量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组建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联勤联动反应机制,按指令参与本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
(3)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负责动员具备危化相关专业知识、技能、资质的专家、志愿者在现场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参与应急辅助工作。
(4)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区武装部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协调组织民兵作为应急救援突击力量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7.2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及分管行业特点配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所必需的物资装备;区指挥部办公室要掌握危险化学品专用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信息,协调做好维护、管理、更新及补充工作。
(2)本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性质和特点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并确保装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3 应急通讯保障
区工信局及时联系相关通信运营单位立即组织抢修,迅速排除故障。必要时,启用迂回线路或应急通讯车,调通应急电话,确保通讯网络的安全可靠。
7.4 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紧急医疗救治并转送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7.5 交通运输保障
(1)区运管局牵头,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负责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确保事故处置期间综合运输能力保障;组织修复事故毁坏的公路设施。
(2)区城管委牵头,负责组织修复毁坏的城市道路、桥梁、涵洞设施,保证交通干线和重要路线的畅通和运输安全。
(3)公安西青分局牵头,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运管局、公安西青分局建立完善应急通行机制,按照要求制作应急通行证,并加强应急通行证的发放和使用管理。
7.6 治安保障
(1)公安西青分局牵头,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2)事故发生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集团)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7.7 经费保障
(1)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企业承担,事故责任企业无力承担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3)区应急管理局按要求推进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险受理、赔付工作。区财政局依申请以及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供经费保障。相关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4)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日常对危险源的监控、预防预警措施、应急培训、演练以及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需要。
7.8 应急供电保障
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负责协调事故现场区域应急供电,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7.9 气象服务保障
区气象局牵头,负责及时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开展相关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气象保障服务工作。
7.10 测绘保障
市规划资源局西青分局牵头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测绘保障工作,提高应急测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8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区应急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西青区经开集团)应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危险化学品单位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生产经营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
8.2 培训
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对队员进行培训教育;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培训考核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培训。
8.3 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2年进行1次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改进和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好演练评估、总结工作。
西青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至少每年组织1次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涉及重大危险源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针对重大危险源的专项应急预案实战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单位,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事故的应急演练。区应急管理局对本区内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9附则
9.1 责任与奖惩
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2 预案管理
9.2.1本预案由西青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2.2本区各街镇、经开集团、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报西青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9.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应急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9.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装卸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企事业单位。
附件1 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结构框架图
附件2 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联系方式
序号 | 成员单位名称 | 单位办公室电话 |
1 | 区委宣传部 | 27392470 |
2 | 区委网信办 | 27934907 |
3 | 区发改委 | 27392412 |
4 | 区教育局 | 27392455 |
5 | 区工信局 | 27392491 |
6 | 公安西青分局 | 27916433 |
7 | 区民政局 | 27941327 |
8 | 区财政局 | 27393324 |
9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 | 27395783 |
10 | 区生态环境局 | 27391364 |
11 | 区住建委 | 27390997 |
12 | 区城管委 | 27393171 |
13 | 区运管局 | 87910377 |
14 | 区卫健委 | 27914521 |
15 | 区应急管理局 | 27390199 |
16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27925992-8512 |
17 | 区国资委 | 27393528 |
18 | 区市场监管局 | 27391532 |
19 | 区武装部 | 84638064 |
20 | 区气象局 | 23799370 |
21 | 区水务局 | 27932861 |
22 | 区农业农村委 | 27392477 |
23 | 区民宗办 | 27393108 |
24 | 区文旅局 | 27945660 |
25 | 杨柳青镇 | 27391006 |
26 | 中北镇 | 27392843 |
27 | 辛口镇 | 27994217 |
28 | 张家窝镇 | 87985455 |
29 | 精武镇 | 23982026 |
30 | 大寺镇 | 23973398 |
31 | 王稳庄镇 | 23990131 |
32 | 西营门街 | 27982023 |
33 | 李七庄街 | 23382434 |
34 | 赤龙南街 | 85295028 |
35 | 西青经开集团 | 83966611 |
36 | 国家电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城西供电分公司 | 53692572 |
附件3 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4 西青区区域概况及风险分析
一、西青区基本概况
西青区位于天津市西南部,是天津市环城四区之一,常住人口119万,总面积570.8平方公里,下辖4个街道7个镇和西青经开集团。据统计,截至2021年底,西青区现有加油站48家、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7家、医药化工企业24家、涉氨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单位1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0家、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7家。
二、重大危险源辨识
西青区危险化学品单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液氨、液氯、液化气、天然气、汽油、柴油等。
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西青区全区共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7家。分布情况为:杨柳青镇1家,辛口镇1家,精武镇1家,王稳庄镇4家。
三、事故风险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特性,确定西青区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型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等。
1.泄漏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气态或液态危险化学品发生一定规模的泄漏。因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不同,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化学灼伤等事故。
(2)在遭遇地震、洪水及雨、雪、雷电、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固定或移动的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可能发生倾斜、倒置,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泄漏,从而引发各类事故,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
2.火灾、爆炸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部分具有易燃易爆性。因超温、超压、误操作、违章操作、设备缺陷等原因,可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管道、设备等泄漏或设备爆炸导致物质泄漏后,气体(蒸汽)可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扩散后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致使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3)可燃危险化学品的燃烧热值一般较高,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扩大,温度高、热辐射强,附近的设备、容器因受热而内压升高,可能造成次生火灾、爆炸等事故,致使事故扩大。爆炸产生的碎片和冲击波能使附近的人员伤亡、建筑物和设备受到损坏,引起连锁反应。
3.中毒窒息
(1)危险化学品在经营、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泄漏可造成人员的中毒和窒息。有毒物质的大量泄漏,尤其是在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和易挥发的物质,其产生的有毒气体能迅速扩散到生产区域以外的场所,造成人员中毒、植物枯死等。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也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且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爆炸过程中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毒烟气,可造成人员的中毒和窒息。
4.化学灼伤
(1)化学灼伤主要来自使用的氢氧化钠、盐酸等酸、碱性腐蚀性物质。在装卸、稀释、输送、使用的环节中,管道、容器、化工装置或连接处有可能发生跑、冒、滴、漏现象,若不慎接触这些腐蚀品,会造成化学灼伤。若不慎溅入眼内,可灼伤眼睛。
(2)危险化学品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泄漏的化学品如盐酸、硫酸、氢氧化钠等具有腐蚀性的化学品,易引发化学灼伤事故。
综合以上风险分析,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实验和销毁过程中易引发以上不同类型的事故,特别是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不但会造成事故单位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甚至还会涉及周边区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甚至诱发二次伤害、衍生事故。
附件5 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
一、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疏散警戒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2.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3.现场处置组组织事发单位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过程中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环境监测组对现场实时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6.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二、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须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确定警戒范围,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现场处置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6.如是化学爆炸,环境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7.制订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8.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告区指挥部。
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主要是沸点、闪点、爆炸极限等)、泄漏源的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
2.疏散警戒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注意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调集相应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
4.现场指挥部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5.环境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6.现场处置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救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7.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事态的发展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并将现场情况报区指挥部。
附件6 西青区危险化学品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企业类型 | 备注 |
1 | 天津恩碧涂料有限公司 | 辛口镇工业园泰兴路2号 | 周洪喜 | 13207654560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2 | 天津市永大化学试剂有限公司 | 辛口镇水高庄工业园南 | 谷强 | 13389973788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3 | 天津市凯丰化工有限公司 | 王稳庄镇杨科庄村 | 王玉龙 | 13502157183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4 | 天津市郁峰化工有限公司 | 王稳庄镇东兰坨村 | 母永鑫 | 13342022606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5 | 天津市鑫泽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王稳庄镇东台子村西 | 马娇 | 18910162156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6 | 天津市鑫源化工有限公司 | 王稳庄镇大侯庄村 | 王颖 | 13013955854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7 | 天津市新丽华色材有限责任公司 | 王稳庄镇政府北侧 | 谷存兵 | 13902181690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8 | 天津东洋油墨有限公司 | 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二支路9号 | 吕明 | 15900312748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9 | 空气化工产品(天津)有限公司 | 西青开发区民和道15号 | 赵树珩 | 18622951066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0 | 天津武藏涂料有限公司 | 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世纪大道20号 | 李晓劼 | 13821978147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
11 | 天津市金瑞达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 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业园三星路11号 | 卢春伟 | 13920229906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 | |
12 | 天津市华源石化石油有限公司 | 西青区辛口镇周李庄火车站东侧 | 宋希杰 | 13752611353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 | |
13 | 天津博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学府产业园区(民兴路西80米) | 苏庆金 | 13820101057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 | |
14 | 天津市安兴工业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辛口镇小沙沃村北104国道与青沙路交口北200米 | 马立 | 13114852509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 | |
15 | 天津市兴盛气体有限公司 | 西青区大寺镇倪黄庄村 | 孙丽丽 | 13001399887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 | |
16 | 天津市泰源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 西青区鸿泽路12号 | 姜悦 | 13820788393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 | |
17 | 天津市西青区昌盛气体供应站 | 西青区张家窝镇高家村津涞公路南1号 | 李永胜 | 13312160058 | 危险化学品经营带储存 |
附件7 西青区医药化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类型 | 备注 |
1 | 天津市华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区 | 赵永春 | 13920621154 | 医药 化工 | |
2 | 天津必佳药业有限公司 | 西青经济开发区辛口工业园 | 袁均英 张娇娇 | 13512080866 13920315624 | 医药 化工 | |
3 | 天津福临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园 | 翼昌发 谭主任 | 18920171118 18630998519 | 医药 化工 | |
4 | 中国大冢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南河镇津文公路西 | 周军 | 13821048362 | 医药 化工 | |
5 | 天津新内田制药有限公司 | 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九支路17号 | 王大鹏 | 13821801490 | 医药化工 | |
6 | 天津乐敦中药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5号 | 陈祥 | 15022653005 | 医药 化工 | |
7 | 天津怀仁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宏源道25号 | 路伟 | 13352095512 | 医药 化工 | |
8 | 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八支路1号 | 李珅 | 18622332655 | 医药 化工 | |
9 | 天津宏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八支路3号 | 刘玉军 | 13752002653 | 医药 化工 | |
10 | 天津武田药品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兴华道11号 | 裴一威 | 13902063611 | 医药 化工 | |
11 | 天津圣世莱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工业园泰华路32号 | 王连民 | 18630998519 | 医药 化工 | |
12 | 天津同羲医疗中药饮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国际工业城 | 徐学庆 | 18622699002 | 医药 化工 | |
13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开发区)厂区 | 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十二纬路二号 | 吴学新 | 18649049400 | 医药 化工 | |
14 | 天津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大寺)厂区 | 西青区大寺镇任环路 | 医药 化工 | |||
15 | 天津市中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 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任环路 | 杜洪章 | 13752752221 | 医药 化工 | |
16 | 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大明道20号 | 张良志 | 13820138731 | 医药 化工 | |
17 | 天津新欣生物研发中心 | 天津市西青区东兰坨中心路 | 廉世镇 | 18902175599 | 医药 化工 | |
18 | 天津巨能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西青区辛口镇乘运道15号 | 赵坤 | 13820000306 | 医药 化工 | |
19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 何占旭 | 13821037465 | 医药 化工 | |
20 | 天津金汇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西青区杨柳青柳霞路98号 | 侯继生 | 13821783271 | 医药 化工 | |
21 | 天津市津津药业有限公司 | 西青经济开发区张家窝工业区 | 王海军 | 13602185511 | 医药 化工 | |
22 | 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七支路12号 | 马睿思 | 18920410387 | 化工 | |
23 | 蓝月亮(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赛达四支路18号 | 韩兵 | 13662005170 | 化工 | |
24 | 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赛达医药产业园友谊南路126号 | 杨琪 | 15822128375 | 化工 |
附件8 西青区涉氨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类型 | 备注 |
1 | 天津市百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杨柳青津福公路铁道北 | 李叶群 | 15222564904 | 涉氨 | |
2 | 大成万达(天津)有限公司 | 津静公路88号 | 刘向贤 | 13752727633 | 涉氨 | |
3 | 天津市美登高食品有限公司 | 辛口镇水高庄村 | 王亚洪 | 18802204575 | 涉氨 | |
4 | 天津市冰宇峰制冰厂 | 辛口镇郭庄子村 | 杨春丽 | 15922005126 | 涉氨 | |
5 | 天津市凤鸣冷板有限公司(停产) | 张家窝镇工业园 | 杨美竹 | 13820597915 | 涉氨 | |
6 | 天津市亿博新型材料包装有限公司 | 王稳庄镇工业园 | 赵学志 | 13920045699 | 涉氨 | |
7 | 天津市景州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 王稳庄镇工业园 | 张崇广 | 13920806765 | 涉氨 | |
8 | 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王稳庄镇赛达工业园 | 刘增辉 | 15802248811 | 涉氨 | |
9 | 梅田特殊钢模具(天津)有限公司 | 赛达5支路11号 | 吕铁 | 13212186993 | 涉氨 | |
10 | 千住金属(天津)有限公司 | 开发区兴华六支路3号 | 马芳立 | 13920648676 | 涉氨 | |
11 |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246号 | 周丽慧 | 13820273175 | 涉氨 | |
12 | 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精武镇吴庄子工业区毛条路 | 杨德勇 | 13194616881 | 涉氨 |
附件9 西青区加油站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分类 | 联系人 | 企业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津涞公路加油站 | B类 | 宋群 | 13352075117 | B加油站 监管 |
2 |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津同公路加油站 | B类 | 宋群 | 27921208 | B加油站 监管 |
3 | 壳牌华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津湽公路大寺加油站 | B类 | 宋群 | 15022012391 | B加油站 监管 |
4 | 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天津津涞路加油站 | B类 | 孟令鹤 | 18920579690 | B加油站 监管 |
5 | 中化道达尔燃油有限公司天津中北加油站 | B类 | 孟令鹤 | 27950288 | B加油站 监管 |
6 | 天津市西青区西琉城油库加油站 | B类 | 黎红 | 18622143038 | B加油站 监管 |
7 | 天津市西青区青港加油站 | B类 | 宋广玉 | 23978850 | B加油站 监管 |
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城华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993897 | B加油站 监管 |
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春畅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710322 | B加油站 监管 |
1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达荣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396367 | B加油站 监管 |
1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东台子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3990308 | B加油站 监管 |
1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福华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950327 | B加油站 监管 |
1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高达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990410 | B加油站 监管 |
1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合兴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396367 | B加油站 监管 |
1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侯台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3799252 | B加油站 监管 |
1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芥园西道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772204 | B加油站 监管 |
1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金凯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390731 | B加油站 监管 |
1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津港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13752501382 | B加油站 监管 |
1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津晋高速加油一站 | B类 | 施浩 | 27396367 | B加油站 监管 |
2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津汕高速服务区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13752501382 | B加油站 监管 |
2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津同路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390276 | B加油站 监管 |
22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精强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396367 | B加油站 监管 |
23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李七庄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83921731 | B加油站 监管 |
24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龙泉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3997017 | B加油站 监管 |
25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天龙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950880 | B加油站 监管 |
26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小孙庄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396367 | B加油站 监管 |
27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辛口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992345 | B加油站 监管 |
2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鑫桥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396367 | B加油站 监管 |
29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杨柳青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27392499 | B加油站 监管 |
30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永红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13752501382 | B加油站 监管 |
31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西青津晋高速加油二站 | B类 | 施浩 | 27396367 | B加油站 监管 |
32 | 中石化柳青(天津)成品油销售有限公司杨楼加油站 | B类 | 施浩 | 83910897 | B加油站 监管 |
33 | 天津市元林加油站有限公司 | B类 | 张青春 | 18920119999 | B加油站 监管 停产改造中由花园站改名 |
34 | 天津市运达加油站有限公司 | B类 | 施浩 | 23977516 | B加油站 监管 |
3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简阳路西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13512210591 | B加油站 监管 |
3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电建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27933746 | B加油站 监管 |
3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华奥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13512210591 | B加油站 监管 |
3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华晨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87980156 | B加油站 监管 |
39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华鑫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87984082 | B加油站 监管 |
40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津津洋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13512210591 | B加油站 监管 |
41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津西六埠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87999808 | B加油站 监管 |
4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京福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87989863 | B加油站 监管 |
4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前园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27994275 | B加油站 监管 |
44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区奥深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13512210591 | B加油站 监管 |
4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辛口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13512210591 | B加油站 监管 |
46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销售分公司西青辛老加油站 | B类 | 赵吉虎 | 13512210591 | B加油站 监管 |
47 | 天津市西青区元通加油服务有限公司 | B类 | 赵吉虎 | 27970981 | B加油站 监管 |
48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石油分公司 | C类 | 施浩 | 13752501382 |
附件10 西青区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企业类型 |
1 | 天津泓德汽车玻璃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安福道13号 | 章桂友 | 13959105206 | 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 |
2 | 天津宝洁工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经济开发小区兴华七支路12号 | 赵春光 | 13820252590 | 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 |
3 |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区兴华道19号 | 王东东 | 13920712518 | 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 |
4 | 天津松下电子部品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华五支路1号 | 邱立荣 | 15902222590 | 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 |
5 | 飞思卡尔半导体(中国)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兴华道15号 | 裴燕 | 13502079802 | 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 |
6 | 日新(天津)塑胶有限公司 | 西青区赛达世纪大道21号 | 杜靖 | 13512000433 | 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 |
7 | 蓝月亮(天津)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赛达四支路18号 | 韩冰 | 13662005170 | 重点使用危险化学品 |
附件11 西青区重大危险源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具体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1 | 天津二商迎宾肉类食品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工业园新源道2号 | 刘洪起 | 13821805386 |
2 | 天津市新宇彩板有限公司 | 天津市西青区南河工业园民兴路8号 | 杨德勇 | 13194616881 |
3 | 天津华能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西青区杨柳青镇西青道246号 | 崔明山 | 13920998592 |
4 | 天津市凯丰化工有限公司 | 王稳庄镇杨科庄村 | 王玉龙 | 13502157183 |
5 | 天津市郁峰化工有限公司 | 王稳庄镇东兰坨村 | 母永鑫 | 13342022606 |
6 | 天津市鑫泽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王稳庄镇东台子村西 | 马娇 | 18910162156 |
7 | 天津市华源石化石油有限公司 | 西青区辛口镇周李庄火车站东侧 | 宋希杰 | 13752611353 |
背景介绍
为加快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提升西青区应对救援能力,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安排,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8月,正式启动了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精心制定了工作方案,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专家,由分管局领导带队深入各街镇及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重点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机构改革后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运行情况和全区应急准备能力等方面进行调研。在此基础上,应急管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应急管理部令第 2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结合市、区“十四五”规划和辖区实际,对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经充分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各方意见已达成一致。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6月22日,《天津市西青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待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再反馈回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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