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区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
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意见》和《天津市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因地制宜发展比较优势,构建高水平招商引资新模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项目扩大有效投入
(一)对购置土地,且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给予最高30%资金支持,上限1亿元。
(二)对盘活存量资产,购置或租赁楼宇、厂房等载体,且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项目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完成额给予最高10%资金支持,上限2000万元。
二、支持项目壮大发展规模
(三)对首次实现月度纳统,且连续2年正常经营未退库的项目,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项目开展科创研发
(四)对扩大有效投资的项目,且连续两年自主申报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给予资金支持。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研发投入占比10%以上的;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5000万元,研发投入占比5%以上的;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2亿元,研发投入占比4%以上的;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比3%以上的,按照其研发投入增长额的5%给予资金支持,上限1000万元。
四、支持基金赋能产业投资
(五)对规模1亿元以上、累计出资实缴比例20%以上,且实际开展投资经营的基金,按照其实缴资本(不含政府出资部分),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1%资金支持,上限100万元。
(六)对基金投资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项目,推动其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的,按照年度新增投资金额(不含政府出资部分)给予基金管理人最高3%资金支持,上限200万元。
五、支持场景资源应用开放
(七)支持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场景建设,引导开放泛机器人、工业自动化等领域应用场景,按照场景建设实际投资额给予开放主体(非政府投资主体)最高20%资金支持,上限200万元,该项措施全区年度支持总额1000万元。
(八)面向企业开放政府投资场景应用机会清单。
(九)支持投资项目集聚专业化园区发展。各类运营主体结合项目质量、带动效应给予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支持。
本措施适用于在西青区生产、经营的企业,行业分类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本措施由天津市西青区投资促进局负责解释,所需资金按照项目属地原则筹措兑现。对符合天津市产业投资标志性项目和高质量项目标准的可放宽支持上限,超过上限的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统筹保障。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项目参照执行。与本措施属于同一事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