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2018年1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市编委印发的《天津市环保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要求,我区各街镇(开发区)相关机构均加挂了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牌子,环保专职网格员均在环保办工作。2018年12月,撤销西青区环境保护局,组建西青区生态环境局,在原环保局职责基础上,增加了多项职责,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0号),结合我区机构改革情况和工作实际,修改完善了原《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西青政办发〔2017〕38号),形成了《天津市西青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了明确职责、完善管理、强化考核、促进全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
第二部分,岗位设置。明确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考虑到职责的变化,增加了街镇业务培训职责,将我局环保专职网格员职责由负责大气污染问题扩大到环境污染问题。
第三部分,人员录用及管理。明确了人员录用的程序、管理办法、人员考核和经费保障。在人员录用上,考虑到所有环保专职网格员均已实行了派遣,便去掉了原办法中关于老网格员转隶的内容;在人员管理上保持不变,实行区生态环境局和街镇(开发区)双重管理;在人员考核上,一是增加了绩效奖励,在原来依据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的基础上增加了依据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奖金,并明确了经费来源,二是体现了双重管理,明确在街镇管理的基础上,强化了我局的职责,可依据市局通报情况决定考核绩效奖金情况;在经费保障上,在原办法工资待遇的基础上,为进步一调动街镇环保专职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一是增加了“街镇(开发区)可依据本人工作表现,按照本街镇(开发区)编外人员最高工资标准对差额部分依据本街镇(开发区)环保专职网格员管理制度进行不同程度的补足,从街镇(开发区)财政经费列支”条款,二是明确了网格员加入工会的福利待遇和工会经费的担负,三是明确了公用经费的保障渠道,四是明确了未尽事宜的经费保障渠道。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经费保障和日常管理。
第五部分,明确了文件的执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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