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青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天津市重污染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9〕65号)于2018年12月28日正式印发,是我市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主要依据,为降低我市污染峰值、保护公众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预案相关工作的函》(津重办函〔2019〕1号)要求,并加强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预案》修订工作。
二、《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
一是参照《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取消了原有的蓝色预警。因我区地理位置位于天津市上风口方向,受西南风外来传输影响明显,通过历史数据分析,并与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沟通后,为保障全区和市空气质量,结合我区实际,将上风向辛口镇、杨柳青镇、张家窝镇、精武镇、中北镇做为重点防控区域,我区《预案》由《天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的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应急响应调整为不利天气应对响应和黄色、橙色、红色三级应急响应。
二是将原橙色预警启动条件“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 “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二)对应急响应措施进行调整
1.在公众健康防护方面。在各级别应急响应措施中分别列出健康防护指引、建议性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进一步增强对公众健康防护的提醒。
2.在工业源减排方面。随着我区散煤、散乱污企业污染治理力度加大,全区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参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8〕65号),对我区工业企业减排比例相应降低。今年我区工业企业减排比例为黄色预警期间30%,橙色、红色预警期间40%,较2017年分别降低了10个百分点。
3.在移动源减排方面。一是在橙色预警期间,在高速公路上对中型重型汽车不再采取限行措施;二是在红色预警期间在高速公路上对机动车不再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
4.在不利天气应对方面。启动不利天气应对响应后,重点防控区域范围内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涉气污染排放工业企业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落实协商减排等措施。
(2)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特许施工及应急抢险工程,除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要求外,必须配有喷淋等防尘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停止所有土石方作业,确保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控制要求。
(3)根据区统一调度,道路保洁加大作业频次,落实喷雾降尘措施。
(三)《预案》突出精准治污
1.聚焦涉气工序。由原来的对涉气企业停产限产调整为只对涉气工序采取停产限产措施,其它工序可正常生产。
2.强化绩效管理。参照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2018-2019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绩效管控指导意见》,对于同一行业企业的减排比例实施差异化管理,根据企业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划定不同的减排比例。对于工艺技术先进、超低排放的企业少减排或不减排;对于工艺装备落后,污染排放高的企业提高限产比例直至停产,鼓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3.突出民生保障。明确提出涉及民生、承担供暖或危废处置的企业,可不采取应急限产措施。
4.制定正向激励导向政策。将环保“领跑者”鼓励性政策写入预案,对于装备水平先进、环境管理水平高、污染物排放水平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领军企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不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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