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国务院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0年1月3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20〕1号)。为做好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我区起草了《关于我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把握
一是坚持落实上级要求。对照天津市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对我区人口普查各项任务以及落实举措进行了梳理,以此确定我区的具体工作内容。
二是坚持结合区情实际。按照我区工作实际和发展特点,细致落实区级层面人口普查各项任务,确保统计工作更好服务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求。
三是坚持责任落实。引导精准施策,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量化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努力提高针对性。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普查的目的是全面查清本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本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二部分为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我区范围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我区中国公民,不包括在我区范围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第三部分为普查的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了西青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区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西青开发区也将设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开展普查工作。
第四部分为普查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区和街镇分别承担。
第五部分为普查工作要求。包括提高认识、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提升信息化水平和加强宣传等五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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